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考察郴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稳步提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2021年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省定指标范围以内;新增城镇就业人数5.5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2.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7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人;新增创业主体2万户,带动城乡就业3.8万人,组织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培训4.6万人次以上;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年末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建设充分就业社区(村)80个,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
二、扩大就业总量,突出抓好五大工程
(一)“兴业扩岗”工程。注重发展实体经济,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千亿工业集群提质升级,做优做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有色金属新材料、石墨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等)、电子信息三大优势工业集群,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一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优势龙头企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着力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构建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支持体系,持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二)“援企稳岗”工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各类市场主体运转活力。深入落实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专项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率政策,按规定为符合条件困难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降低企业生存经营成本。积极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三)“创业增岗”工程。持续深化“放管服”“一次办结”“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培训机构组织开展SI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含直播带货)、创业模拟实训,加快实施乡村领雁创业培训,积极培养农产电商、农旅融合、民艺文创乡村创业带头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培养带动更多农民工、大学生、乡土人才、中小微企业等返乡入乡创业,充分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四)“见习留岗”工程。立足服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大力推行就业见习计划。积极开发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进一步提高就业见习服务质量,严格规范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标准,提升就业见习基地质量。扩大就业见习政策、申报流程、见习岗位等信息的知晓度,鼓励失业青年积极参与就业见习。
(五)“公益安岗”工程。全面落实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三、大力提升就业质量,全面推进六大行动
(一)“重点群体帮扶”行动。举办高校毕业生留郴来郴就业系列公益服务活动,吸引高校毕业生留郴发展。推动农民工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维护农民工各项合法权益。建立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就业扶贫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将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对象范围。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等联动机制。落实退役军人就业优待政策,做好退役军人定向、直招、专招等工作。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推进实现“融和就业”。
(二)“福城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紧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发展,大力开展紧缺工种培训,完善紧缺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体系,扩大职业培训规模,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三)“十百千万劳务协作”行动。深化劳务协作组织化程度,畅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力供需有效对接,推动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建立完整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企业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积极对接经济较发达地区,巩固劳务协作关系,推动劳动力供需双方互利共赢。
(四)“创业主体培育”行动。大力培育创业文化,弘扬“开放包容,求实创新”的郴州精神。支持鼓励创业实践,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拓宽创业空间,下大力气彻底消除不利于创业的各种限制性规定,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撑体系,营造优质创业氛围。
(五)“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行动。强化市县乡村四级联动,采用自主申报和确定重点建设主体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纳入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范畴,推动建立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六)“就业服务能力保障”行动。强化基层平台建设,提升信息服务效能,完善“互联网+就业(就业扶贫)”信息平台和就业超市,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全程信息化。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点亮万家灯火”就业帮扶、“春风行动”“国聘行动”、就业援助月、金秋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常态化专项活动。
四、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压紧压实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协同发力抓好就业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各类资金,确保各项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政策落地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三)营造宣传氛围。要大力宣传中、省、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大督促考核。持续开展促进就业真抓实干工作激励,对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