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使我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行业标准衔接,因此,对郴政办发[2015]2号文件进行修订是必然的。
(二)、原郴政办发[2015]年2号文件中有些条款早已不符合当前形势了,对郴政办发[2015]2号文件进行修订也是必须的。
(三)、为了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近几年以来,本省及外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条例相继出台。
二、修订规范性文件过程和依据
(一)、修订规范性文件过程
1、修订《郴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计划,是我馆在2019年就已提出;之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文件出台、国家《档案法》修改颁布,我馆(中心)对修订《郴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工作进行了具体落实,并责任到人,要求2020年10月底拿出《郴州市城乡建档案管理办法》修改讨论稿。2020年9月对修订《郴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两次详细的讨论,并上报了主管局法规科审核。
2、修订《郴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
2020年12月份上报市政府,政府反馈意见,已按照要求分别到8家单位进行了意见汇签。
第二、针对当前郴州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2019年机构改革后主管局更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市各类城乡建设档案的监管和收集工作,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报送与管理工作的开展已经是按照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行业标准执行的。因此,对郴政办发[2015]2号文件进行修订并执行是可行的。
第三、根据国家、部、省级新颁布的有关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为了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及便于实际操作,提高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因此,对原文件有关条款进行删除、有关条款进行完善、有关条款增加新的内容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修订规范性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规范》。
3、《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4、需修订的原文件,郴政办发[2015]2号文件,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郴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5、目前郴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的发展与管理现状。
三、修订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郴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分总则、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城乡建设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33条,具体内容详见送审稿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