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政策的背景
湖南全面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为湖南提出的“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战略目标落实落地,制定实施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规划。郴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市第六次党代会作出“助力湖南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最强引擎,全面强化科创策源功能,推动科技攻关、机制创新、绿色发展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让更多创新要素和创新型企业在郴州集聚融合。为此,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助力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郴办发电〔2021〕16号),在新起点上谋划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为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把《助力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落实落地,出台了《郴州市助力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支持政策》(郴政办发〔2022〕11号)。
二、出台政策的主要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湖南、考察郴州时讲话精神,要求湖南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制定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郴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2021―2025年)》;《助力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推进科技成果中间试验转化工作的意见》;《郴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郴州市支持企事业单位技术交易奖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充分借鉴本省兄弟市州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郴州实际出台。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郴州市助力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支持政策》共八部分,23条。
第一部分含第1条,对财政科技投入提出了要求。
第二、三、四、五、六部分含第2至第18条,对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生态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提出的具体奖励措施。
第七部分含第19条至第21条,对政策落实落地、优化流程、为企业减负提出要求。
第八部分含第22至第23条,对涉及创新人才的奖励、政策的有效期和实施效力作出规定。
五、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强化创新型企业培育,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新技术快速应用和迭代升级。二是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载体的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三是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培养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外专家人才。四是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研资源共享。五是进一步推动中试与产业孵化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平台、中试基地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提升成果转化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