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学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管,确保考生拥有一个安静和良好的学习、考试及生活环境,结合郴州实际,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高考学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背景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在噪音治理、卫生防疫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综合保障,为考生营造安心、舒心的考试环境。为确保高考、学考、中考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要,特制定本通告。
二、起草过程
2022年4月,市教育局在《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学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管的通告》(郴政通〔2021〕5号)的基础上,增加了中考期间的相关要求,起草了本《通告》。
2022年5月,市教育局向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和建议2条。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再次完善了《通告》内容。
三、《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共6条,分别对考试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管的时间、范围、要求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各级公安、城管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列明了具体职责分工。主要内容如下:
(一)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考试期间禁止室外施工作业,以及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外装饰装修。
(二)6月1日至20日,禁止城区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产生大噪声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控制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露天娱乐及集会等产生大噪声的活动;居民住宅区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等工场不得进行对周围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考试期间除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执行特殊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在城区鸣喇叭。禁止夜间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各考点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除考试业务用车及接送考生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四)各级公安、城管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部门在高考、学考、中考期间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告》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郴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