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通用航空产业发展。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对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做出总体谋划和系统部署。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1】27号),在机场建设、产业发展、市场培育和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明确支持。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最近出台了《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郴政办发【2022】19号)。文件共9条,包括8条正文和1条附则,条文虽然不多,但内容十分丰富,切合郴州实际:一是着力解决通用机场建设有关问题。文件第一条明确要“加快推进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在湘政办发【2021】27号文件制定的通用机场用地指标、占用林地指标、审批程序等政策的基础上,本政策确定了“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通用机场建设资金筹集方式,解决了通用机场、飞行营地、水上机场连接道路立项建设等问题,提出了对新建飞行营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的奖补措施。二是提升通航企业研发制造能力。通航产业研发和制造是我市的优势,更是未来发展的潜力、动力所在,也是市政府重点支持的事项。省里对新取得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市政府在此基础上,参照《郴州市助力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支持政策》(郴政办发【2022】11号文件 )相关标准进行奖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蓄发展动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对通航企业生产销售通用飞机的,按最高不超过10万元/架进行奖补。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的通航企业,再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覆盖了通航企业研发、生产、销售各个环节。三是助力通航运营发展。对通航运营企业开通短途载客运输固定航线的,省政策明确给予奖补,但未明确奖补金额。本政策明确对开辟省内外短途运输航线且年飞行时间达到200飞行小时的,按每条航线给予9000元/飞行小时进行奖补。四是促进通航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主要有产业应用、产业配套、人才培养、土地政策、金融支持等5个方面,为通航产业发展提供全要素支持和保障。
我市出台的《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利于解决我市通航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基础设施不完善,通航企业融资难,产业链条不健全,通航人才引进难、留不住等难点热点问题;有利于解决通航运营企业短途运输航线开通不起来的问题;有利于提升通航企业研发制造、运营能力,做大做强现有企业;有利于通航产业链招商引资,补链强链,促进全市通航产业蓬勃发展。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郴州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1〕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通用机场及通用航空飞行网络基础设施。通用机场、航空飞行营地、水上机场及其连接道路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统一规划,新建通用机场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纳入全市规划布局的新建飞行营地,按照工程建安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从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
二、着力培育通用航空制造骨干企业。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并形成实际投资的航空制造企业,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不含起飞全重150千克以下无人机)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并在本市批量生产销售的,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参照《郴州市助力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支持政策》(郴政办发〔2022〕11号)相关标准进行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中解决。积极争取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研发成果转化,对在市内销售航空飞行器的,每架整机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给予2%补贴,单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销售结算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的通航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培育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对通用航空运营企业经批准自主建设主运营基地并开展飞行业务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通用航空运营企业租用政府主导建设的运营基地,前3年机坪、机库使用租金减半;对开辟省内外短途运输航线且年飞行时间200小时以上(含200小时),按每条航线给予9000元/飞行小时补贴;对开展低空旅游等业务的,按500元/飞行小时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国内航线奖补资金统筹解决。支持申报国家级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促进无人机航空物流业发展。
四、扩大公共服务和生产应用。推广通用航空在巡查处置、医疗救助、森林灭火、城市消防、应急救灾、国土测绘、交通指挥、农药喷洒、气象探测等领域应用,所需资金从对应部门相关经费中解决。
五、大力推进通用航空产业配套建设。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开展飞机维修、加改装业务等通航售后服务,对新取得中国民航局CCAR-145资质的通航企业,按其年维修维护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支持举办通用航空展会、专业论坛和特色通航旅游、通航体育赛事等活动。
六、加强通用航空人才培养工作。在我市设立国家教育部门和民航行业部门认可的通用航空高等学校,按规定落实国家成人教育有关政策,前三年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的,前三年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依托本市现有院校设立通用航空有关专业,开展培训并达到一定人数,前三年每年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所需资金从市教育专项资金中解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团队携带通用航空科技成果来本市创办企业,参照《关于建设重要人才高地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郴办发〔2021〕25号)执行,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
七、保障通用航空产业用地需要。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航空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按照评估价格并结合产业政策,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集体研究,综合确定土地供应价格。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产融对接,争取国家金融政策和上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设立通用航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1亿元以上,用于通用航空产业相关企业、项目股权投资,引导和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设立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批准的通用航空产业投资项目可申请1至3年贷款贴息,贴息最高限额为该项目贷款年基准利息的50%。
九、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本市,依法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通用航空企业或机构(短途运输航线运营企业除外)。
(二)本措施已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的,按相关规定兑现,没有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的,由受益财政兑现。
(三)重大通用航空产业项目和重大活动,实行“一事一议”。
(四)本措施由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协调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五)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