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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郴州市中心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商改住”调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2/06/06 6.3k 阅读 254 点赞

《郴州市中心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商改住”调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2021年10月22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银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湘建房〔2021〕176号),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有序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湘建房〔2021〕176号)。

三、适用范围

郴州市中心城区(105平方公里)范围内,2021年10月22日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开发建设或分期地块未实施的非住宅商品房。土地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存在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和违法建设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或其他司法限制情况的除外。

四、重要内容

《郴州市中心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商改住”调整实施细则》明确了“商改住”调整“适用范围、调整原则、分类处理、调整程序、其他事项”五部分。政策支撑力度大,操作性强,对一般性“商改住”项目、涉及改变主导性质、分期实施的“商改住”项目,区分了申报程序及审批流程,赋予两区两园初审权利,强化专家规划论证,明确法定程序,确保调整规范有序,风险可控。

1.“商改住”调整应充分考虑日照、出行、安全管理等权益,不得降低绿地率、减少停车位等公共服务设施。因规划调整增加人口数量的,应按现行规定增加配套停车位、学校、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

2.调整后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应不少于5%。

3.励未开发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转型为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进行开发建设。

4.用地权属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调整申请报告,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对“商改住”项目出具初审书面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用地权属单位提交的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组织专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规划修改技术论证,经审查后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5.建设项目商住比调整部分应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6.位于城市规划确定的核心商圈和片区集中商业用地,享受优惠政策,不符合相关政策及招商引资协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

7.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