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
(二)制定过程。
郴州市“放管服”暨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改革领导小组于2022年7月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迅速认领《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盖章后,于2022年7月9日前报市“放管服”改革办。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放管服”改革办根据工作实际部署安排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经过两轮梳理审核,于2022年7月25日审核工作结束。
三、基本架构及主要内容
《郴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涉及36个单位392项事项,涵盖市、县、乡镇三级,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央层面设定须由省级及以下层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81项;第二部分为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8项,文件对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等进行了明确。
四、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2年7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