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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郴政办发〔2022〕27号《关于规范和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实施办法》解读

2022/08/19 2.8k 阅读 188 点赞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8月18日印发《关于规范和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重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几年来,随着政府投资拉动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我市一大批政府投资项目陆续上马,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一大批民生问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突出问题,项目决策和审批失范依然存在,项目概算管理失控的现象较为普遍,一定程度增加地方政府债风险。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5月26日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明确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或实施措施,加强对本级及下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通过《办法》中扩面、提级、规范等一系列举措,有助于强化对市本级、县市区(园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避免项目决策和审批失范、项目概算管理失控,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提出了八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

1.确定政府性投资项目范围。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的项目,以及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2.进一步明确决策程序。要求政府性投资项目在立项前必须履行同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程序,达到一定规模(县级5000万及以上、市级2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还应由上级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来源审核,或由上级发改部门牵头的投资联审机制进行投资联审,做到管严管实。

3.规范资金来源评估论证程序。在申请资金来源论证之前,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必须出具真实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市级项目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建设意见书。明确申请资金来源评估论证须提供的资料。

4.建立投资联审机制。明确投资联审通过项目原则上必须同时满足的4个条件,列出了申请开展投资联审须提供资料清单。投资联审视项目具体情况,可采取实地考察、集体研究、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开展。

5.强化项目立项管理。在项目立项时,将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财政部门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上级部门投资联审意见等相关决策文件作为审批要件,未按规定提供决策审核意见的,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立项手续。同时,列出了相关决策文件的标准模板,要求项目单位及立项主管部门严格执行。

6.严格控制投资概算。压实项目单位法人代表责任,严格项目概算调整规定,明确投资、财政部门的概算管理责任。

7.加强跟踪审计。对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依据管理层级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结果部门共享。

8.严肃追责问责。对不同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此外还要求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过程的监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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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