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赋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产业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提高自贸试验区、园区赋权协同性、联动性,在郴政办发〔2021〕4号、郴政办发〔2021〕6号文件赋予省级及以上园区行使的211项市级有关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征集园区需求,结合2021年度市直赋权部门赋权评估和事项运行情况,对赋权事项开展动态调整。
二、制定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
三、主要内容
对郴政办发〔2021〕4号、郴政办发〔2021〕6号文件明确的园区赋权事项进行调整,涉及14个市直赋权部门82项事项。其中,新增赋权事项12项,取消31项,调整39项。通过新增赋权事项、调整赋权对象等方式,对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桂阳高新区、苏仙产业开发区等园区新增赋权共34项,对园区“不需要”“办不了”的事项进行优化调整,切实提升园区赋权“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