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郴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2022年度郴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2022年8月25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按程序报市委审批。
一、出台背景
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2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7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湘政办函〔2022〕47号),共列明13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要求,我市应当相应发布《郴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第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和司法行政部门在组织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征集决策事项建议”。市政府办于2022年初向市直各部门征集了2022年度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项目,共征集规范性文件拟制定项目23件;于2022年7月25日向市直各部门及11个县市区下发了关于报送《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共收集各地各部门报送的决策事项16件。根据工作安排,市司法局对39件(其中2件系重复报送)决策事项进行汇总、审核,形成《2022年度郴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审议稿。8月22日,肖义副市长专题调度《目录》编制工作;8月23日,阚保勇代市长专题听取了《目录》编制情况汇报。市司法局按照保勇代市长、肖义副市长的要求,对《目录》审议稿进一步予以整理完善,列出郴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9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重点说明内容
(一)审查依据
1.《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本地、本部门内部管理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2.《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后,应当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同意。
(二)具体审查情况
市司法局根据《条例》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对征集的39件事项进行了审核,形成了9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列入的事项:
①涉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3项:郴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郴州市助力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支持政策、郴州市中心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商改住”调整实施细则。
②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2项: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郴州市数字政府三年规划(含:郴州市城市大脑建设项目一期指挥中枢项目)。
③重大公共建设项目1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
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众切实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3项: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通知、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郴州市中心城区村民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