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公布2022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性,结合国务院大督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为抓手,健全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对政府各类文件、政策措施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二、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
(一)规范性文件及各类政策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布废止:
1、文件、政策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重点包含超越法定职权、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限制公平竞争、破坏生态环境等不利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内容。
2、制定程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具体包括:
(1)制定过程中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的;
(2)合法性审查中,起草部门的法制机构未对送审稿进行初步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核的;政府办公室未对送审稿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材料是否完备、规范性进行审查的;司法行政部门未进行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核未通过的;
(3)未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
(4)未按程序和时限报送上级政府及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
(5)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二)规范性文件及各类政策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布失效:
1、工作任务完成、调整对象消失的;
2、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未进行实施评估且有效期已满的;
3、有效期满的。
(三)规范性文件及各类政策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布继续有效:
1、仍在有效期内且制定内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
2、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了实施评估且需要继续执行的。
三、清理过程。2022年9月1日,我局代政府起草了《开展政府及部门各类文件专项清理的通知》送审稿,政府办于次日向各县市区及各市直部门正式发文,布置文件清理的工作任务。9月5日至9日期间陆续收到26个部门报送的文件清理目录,其中13个部门提出了清理意见。我局现已对393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并于9月9日将《关于公布2022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办审定。其中建议废止和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48件,建议继续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24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