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目的
国务院办公厅和湖南省相继出台《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省内长沙、岳阳等地市也相继出台《管理办法》。为深入推进我市数字政府、城市大脑建设,进一步统筹规范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加强系统集约整合建设,推进系统安全稳定、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起草制定我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二、编制过程
2022年3月初正式启动编制工作。方案编制过程中,结合省直、长沙市、岳阳市、常德市等地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及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工作实际,形成《郴州市本级财政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25日下发征求第一轮意见。经主要负责单位修订完善后,于6月27日下发征求第二轮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反复修订完善形成最终稿。
三、框架内容
《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从项目申报与评审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验收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构建全链条的市本级财政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
总则。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管理的范畴、管理的组织架构、项目建设要求等。
项目申报与评审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每年度末向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三个专组研究明确项目建设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及投资规模;经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审定形成年度项目计划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在系统设计上要统筹市县建设应用需求,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验收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先自行组织初步验收;然后向技术支持组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在技术支持组审查同意验收申请后,组织各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协助稽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瞒报。信息化项目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实行绩效管理。
附则。关于本《暂行办法》的相关补充说明。
四、出台意义
一是全方位实施统筹。强化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资源整合、技术审查等方面的统筹管理,每年度末各单位向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再由项目规划组、资金统筹组、技术支持组进行申报审批,统筹全市信息化项目集约建设、资源共建共享。二是全链条规范建设。整体上统一了项目管理标准,规范了资金分配方式,明确了项目建设流程,强调了系统设计要求、严实了建设单位责任,确保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应用、管理突出实效。三是全周期进行管理。重点强调从项目申报、评审、建设、应用、验收、监督等方面全周期进行管理,推动全市信息化建设一盘棋布局、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