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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郴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2/10/18 2.0k 阅读 214 点赞


关于《郴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现就《郴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郴政发〔2022〕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目的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有利于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意义重大。

二、工作开展依据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要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责权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要求“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75号)要求“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5号)要求“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省政府高度重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于2020年3月27日印发了《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对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进行部署。2021年7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三、工作任务

(一)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开展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海域、无居民海岛、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开展由中央委托省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我市范围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等上级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湿地等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保护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四)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待国家、省明确相关要求后再组织开展登记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收集各类基础资料,主要包括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地理国情监测等基础成果,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矿产等各类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审批管理等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等成果。

(三)摸清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确权登记范围的自然资源底数,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地的空间分布,水资源的空间分布,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除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以外其他国有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和矿产资源的空间分布等。

(四)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工作模式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主要沿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三调”成果、矿业权相关部门已有成果,辅以外业补充调查。

(五)完成了首次登记的自然资源,按照相关业务规范要求,开展日常性变更、更正、注销等登记工作。

(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结果通过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或登记机构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信息除外。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档案资料管理,统筹考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存放场地,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七)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搭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市、县不再单独建设。

(八)各县市区要协调发动相关部门,开展资料收集、地籍调查、通告和公告的发布张贴、调查成果核实确认、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配合完成上级登记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五、工作安排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一是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二是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市本级开展全民所有湿地、草原的统一确权登记试点。

2023年及以后主要工作任务: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其他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六、工作经费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级政府部门财政预算。同时,将配合上级登记机构在本辖区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