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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郴政办发〔2024〕12号 印发《关于促进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2024/08/25 5.1k 阅读 435 点赞

    一、起草背景

  2023年市政府研究出台的《郴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郴政办发〔2023〕27号),已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根据当前国省新出台的政策,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的新变化和新情况,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激发住房消费潜力,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出台过程

  一是研究部署。深入市场和行业调研房地产当前运行数据和实际情况,市政府多次组织研究部署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安全运行工作。二是专人起草。市住建局专门人员成立小组,认真学习国省最新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我市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多轮研讨,在原政策基础上不断完善。三是征求意见。分别向市财政、税务、资规、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17个单位征求书面意见,并积极吸纳各单位合理意见。四是审查审议。按照法定程序,送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提请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本措施主要包含强化金融支撑、充分发挥职能、切实优化监管、加大创新服务4个方面发力,出台强化信贷支持、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持、强化购房财政补贴、支持人才等群体购房需求、支持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保障子女统筹入学、推进去库存、支持“商改住”和“商改公益”、降低土地出让门槛和支持土地分割、放宽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调整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稳定房价和规范市场秩序等12条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4年8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一)强化信贷支持。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鼓励金融机构有序开展并购贷业务,为保交房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并取消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公积金双缴职工和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新政的单缴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计算职工贷款年限时可延长至主借款人退休后5年。可以采取增加其他住房抵押或他人公积金质押的方式,增加可贷额度。

  (三)强化购房财政补贴。2024年8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对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进行财政补贴。

  (四)支持人才等群体购房需求。对符合新政标准引进的各类人才,继续按照人才新政给予购房补贴。在我市创业就业特殊群体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支持开发企业对其实行合理折扣促销。

  (五)支持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六)保障子女统筹入学。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七)推进去库存。继续保持2023年存量房评税价格水平,促进存量房交易。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可变更为商品住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作租赁住房和按适当比例改为保障性住房,支持国有企业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在满足消防结构及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商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割办证。

  (八)支持“商改住”和“商改公益”。对已出让但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可调整为居住用地,也可调整为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文化用地。

  (九)降低土地出让门槛和支持土地分割。出让起始价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和2亿元以上的,竞买保证金分别按50%、40%和20%缴纳。经批准可依法办理土地分割。

  (十)放宽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建立容缺办理机制,为企业松绑,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超50%的,可容缺办理后续规划、施工等行政许可手续,实行分3个阶段发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十一)调整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按照《郴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2023〕32号)规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预售资金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良好企业适当放宽预售资金管控比例,支持诚信企业良性发展。

  (十二)稳定房价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加强涉房地产的信息发布和巡查监管,强化正面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