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修订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93号)第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区民航机场给予支持”,2022年印发《郴州市航线航班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市支持民航事业发展的创新举措。为加快我市民航事业发展,保持航线航班稳定,结合两年来的工作实际情况,需对文件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24年5月市交通运输局启动文件修订工作。修订初稿完成后,前后3次征求北湖机场意见,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讨论,不断修改完善。2025年1月3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财政局、北湖机场公司召开会议,对修订稿进行逐条讨论研究,按照会议研究情况进行修改后,1月9日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月28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雷题铭召集有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会后再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3月13日,经市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办法》。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我局按照会议研究情况进行修改后,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完成修改后报市政府办文电科呈请市政府领导审签,3月2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阚保勇签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2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内容为文件制定目标、适用范围、相关名词解释、合作模式、补贴对象、使用原则和部门职责等。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对文件出台目的进行了修订,突出了“保持航线航班稳定”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性,强调了航线航班开发规范管理和财政资金高效使用,避免资金浪费。二是新增和完善了直飞航线、经停航线、调整航点、第三方公司等名词解释,定义更加具体清晰。三是新增第四条航线航班开发合作模式,增加了“北湖机场可灵活选取与航空公司、第三方公司以及旅游包机等合作的模式开发航线航班,并与合作方签订定额、保底协议(合同)”等内容,合作模式更加灵活。四是针对新增合作模式,扩大了补贴对象范围。
第二章航线航班开发,共6条,主要包括航线航班开发重点,航线航班开发报审流程、洽谈流程、退出机制等。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了北湖机场下一年度开发计划送审时间提前到当年10月份,与财政预算相衔接。二是明确了洽谈程序,增加了对合作意向方的初步比选和市场询价环节,操作性更强。三是细化了航线航班的退出机制,明确了市场培育期的时长,确保财政资金合理使用。
第三章补贴标准,共3条,主要包括明确新开、续签航线航班补贴标准等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有续签航线补贴标准,避免歧义,操作性更强。
第四章补贴专项资金申请和拨付,共2条。主要包括申请补贴资金所需资料,以及资金拨付流程。主要修订的内容是优化了文字表述,明确了航线航班补贴资金拨付流程及相关单位职责,确保补贴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2条,主要包括明确各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对违合作方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以及审批人员违规操作的相应处理作了说明。
第六章附则,共2条。一是新增了“乘飞机来郴旅游奖励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的表述,助力郴州“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二是明确了现文件与原文件的生效和作废时间。
本次修订共11条。修订后,一是名词表述更清晰,内容更具体,避免了歧义。二是合作模式更灵活,扩大了合作对象和范围。三是开发流程更规范,增加了洽谈程序,明确了年度计划送审时限。四是资金使用更高效,把财政资金的高效安全使用作为主线,贯穿整个修订过程。五是退出机制更明确,增加了客座率、培育期等硬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