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消火栓是消防救援队伍用于火灾扑救,防止火灾蔓延扩大,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公共消防设施。虽然消防专项规划每年都有安排部署,但消火栓建有率和完好率还有差距,建设和运行管理也存在一些困境,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机制不健全。消火栓的配建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涉及规划、住建、城管、消防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信息分享不畅通,没有形成规范的建、管、用、查等工作机制。二是维护管理不到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消防规划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和维护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我市消火栓建设验收、维护管理等部门尚未明确,埋压、遮挡、锈蚀以及人为损坏等情形无人处理,导致建有率和完好率不高。三是经费保障不到位。市政消火栓属于公共消防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消火栓建设及其维护保养。鉴于维护管理主体未明确,财政未列经费预算,供水企业担忧水渍损失,采取断水处理措施,导致缺建和损坏数额相对较大。四是规划建设不同步。前期我市编制了《郴州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2-2030),市政消火栓专项规划未同步开展,建设进度未跟随城市发展而发展,部分道路在移、改、扩时没有同步设计和建设市政消火栓,部分工业园区以及城市郊区新建道路因未通供水管网或水压不足等原因,导致消火栓无水无压,遇事故无法应急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五是法律责任不明确。部分区域和单位消火栓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不明,损坏、挪用和妨碍消火栓设施等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制止,缺乏有效监督制约。为厘清部门职责,推进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郴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及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9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三法一条令两办法”执法检查时,指出我市消火栓现状及问题短板。市委书记吴巨培、市长阚保勇多次强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消火栓建设工作。支队成立工作专班后,在北湖、苏仙、高新等地开展实地调研,着手起草《办法》。2025年1月,市政府将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纳入2025年立法调研论证项目。1月底,专班完成《办法》初稿,2月中旬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征求意见建议。在市委常委、副市长彭生智审阅后,3月28日副秘书长张日清组织相关部门再次集中征求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4月9日,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4月27日,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原则通过《办法》,并要求结合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支队根据领导指示和会议精神,向有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后报市政府呈签。5月2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阚保勇签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第一至四条属于总则内容,分别规定了本《办法》实施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消火栓定义及政府职责。第五至九条属于职责清单内容,规定了部门职责、编制规划、建设验收及补建改建等要求。第十至十四条属于消火栓建设及维护内容,规定了消火栓的布局规范、质量标准及日常维护保养。第十五至十七条属于消火栓特别情形内容,规定了报告情形、禁止行为和举报渠道。第十八至十九条属于法律责任内容,规定了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规定了实施时间,试行两年。
四、《办法》亮点
本《办法》结合郴州实际,并借鉴了其他地方经验。一是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对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管等工作既明确了责任主体,也明确了程序要求,让流程清晰透明,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加强农村消火栓配置以及单位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日常维护保养,弥补农村和小区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短板。三是加大消火栓的保护力度,明确禁止行为,提供举报渠道,确保消火栓的正常使用,为消防救援工作提供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