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4年市政府研究出台的《关于促进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郴政办发〔2024〕12号),将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根据当前国省新出台的政策,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的新变化和新情况,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激发住房消费潜力,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做好保交楼扫尾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过程
一是企业座谈。3月20日,市领导主持召开第13期林邑茶话企业家沙龙(房地产专场),深入市场和行业调研郴州房地产业当前运行情况,听取相关单位专题汇报和企业代表意见。二是专人起草。市住建局组织专门人员成立小组,认真学习国省最新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我市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积极借鉴外地做法,组织房协、房地产企业进行多轮研讨,不断修改完善。三是征求意见。连续多次向市财政、税务、资规、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17家单位征求书面意见,并积极吸纳各单位合理意见。四是审查审议。按照法定程序,送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提请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本措施主要包含加大购房政策支持、强化房地产企业政策扶持、加快推进商品房去库存、全力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有效盘活存量和优化供给5个方面,出台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加大人才购房补贴力度、强化“白名单”融资力度、逐步调整相关配套政策、优化购房入学模式、加快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推行住房“以旧换新”、积极探索和试行房票安置、大力开展促销和团购活动、加快“好房子”建设、完善“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强宣传引导、科学把控用地供应、盘活闲置存量用地、推动开展现房销售等18条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5年6月14日至2026年6月30日。
1.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政策。落实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优化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等金融支持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引导商业银行对新发放房贷利率合理定价,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负担,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2.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再区分单、双缴职工的贷款额度,放宽贷款和提取条件。对青年人才留郴和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给予大力支持,支持法拍房公积金贷款,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3.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在五一、国庆、夏季和冬季房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实际所缴纳契税额的50%给予补贴;对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非住宅的(含商业、公寓、办公、车库/位等),按实际所缴纳契税额的20%给予补贴;对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实际所缴纳契税额的60%给予补贴。以上补贴均以网签时间为准,不重复享受。
4.加大人才购房补贴力度。按照“人才新政52条”和“自贸区20条”有关政策对新引进人才购房予以补贴支持。
5.强化“白名单”融资力度。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推动“白名单”扩围增效,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切实做到合规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
6.逐步调整相关配套政策。适应发展变化,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及其配建费用收取方式。
7.优化购房入学模式。自本政策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购房者子女在2025年、2026年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由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8.加快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推动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存量商品房,主要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单套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3平方米),也可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长租房、大学生创业场地、大学生公寓及教师公寓等。
9.推行住房“以旧换新”。实施商品房“以旧换新”“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组织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联动,优化交易路径,促进“旧房优先卖、新房优惠买”,实现交易达成。对于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购房者,可按规定对其出售现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10.积极探索和试行房票安置。在推动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等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被征拆居民安置的,按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原则,鼓励采用房票等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房,可用房票抵扣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逐步将拆迁补贴等各类现有财政补贴以房票的方式兑现。
11.大力开展促销和团购活动。积极开展房交会、家装焕新等住房联动促销活动,引导房地产企业、装修装饰公司等线上线下营销让利,降低居民购房成本。结合产业导入,支持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等通过团购商品住房方式集中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购房团购优惠,降低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的购房成本。
12.加快“好房子”建设。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核心指标,全方位优化容积率设置,引导激励“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立体生态住宅建筑、绿色智能建筑等高品质住宅项目,提升人居环境品质。鼓励第四代住宅建设,容积率计算规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支持已出让尚未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依法依规调整规划,建设“好房子”。
13.完善“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统筹考虑人口、住房、土地、金融等多方面因素,按年度编制住房发展计划,科学谋划编制城市“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推动“人房地钱”有机联动,逐步实现“以需定房”“供需平衡”的良性发展。
14.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强化物业行业监管指导,完善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履约,提供质价相符服务,提升居民群众服务消费体验感、满意度。创新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打造智慧物业、清廉物业、品质物业。
15.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的正面宣传解读,积极展示工作成效,释放正面信息,提振市场信心,营造“止跌回升”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做好舆情引导和管理,妥善处置不实信息和恶意炒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16.科学把控用地供应。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形势,以“去化周期”为风向标,统筹安排市城区商业、居住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结构,优先供应区位、景观、基础设施配套等条件较好的地块。新出让的商业、居住用地,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以下标准缴纳:出让起始价1亿元(含)以下的,不低于50%;出让起始价1亿元至2亿元(含)的,不低于40%;出让起始价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0%。土地价款分期缴纳规则如下:土地价款1亿元(含)以下的,签订合同后30日内缴纳50%,60日内缴清余款;土地价款1亿元至3亿元(含)的,签订合同后30日内缴纳1亿元且不低于成交价50%,1年内缴清余款;土地价款3亿元以上的,签订合同后30日内缴纳成交价的50%,1年内缴纳至3亿元,经市本级土地供应专题会议同意,可在2年内缴清余款。
17.盘活闲置存量用地。依法依规处置各类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使用专项债资金收购房企闲置存量土地。对已收回收购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优化规划条件、改善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高品质楼盘。探索实施用地商住比调整,解决库存商业公寓去化困难问题,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助推企业纾困和项目建设,推动土地市场良性发展。
18.推动开展现房销售。积极推进现房销售,开展现房销售试点,探索现房销售支持政策,可在土地出让环节提出现房销售条件,逐步减少期房销售。严格期房预售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