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为逐步健全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实现规划编制、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在《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基础上,特制定《郴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起草的必要性
(一)规范规划管理。《规定》一直作为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而原《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郴政办发〔2017〕38号)已失效且公布废止,亟需出台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落实法规政策。2017年以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亟需在《规定》中予以落实。
(三)强化传导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管控、教育布局和特色风貌等专项规划,以及新时代人民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亟需纳入《规定》以更好地指导规划落地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有5章217条,包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管控、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管理、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五个章节,以及总则、附则、附录内容。在2017年版技术规定基础上,保留40条,新增或修改177条。重点落实最新法规政策、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城市风貌管控和品质提升、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等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全要素全周期管理需求,构建从规划、用地、工程、核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定。
(一)总则。含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动态修订等内容。
(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管控。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要求等内容。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含用地预审和选址、城镇住宅和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公共开敞空间用地规划管理等内容。
(四)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含建筑、城市道路交通、公用设施、综合防灾工程规划管理内容。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含基地出入口控制、建筑间距、日照控制、建筑退让、居住区配套设施、停车配建规定、绿地指标规定、建筑风貌、建筑设计及地下建筑空间利用等内容;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管理含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慢行交通、公共停车等内容;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含给水、排水、供电、燃气、管线综合、其他设施等工程管线的铺设和保护等内容;综合防灾工程规划管理含抗震防灾、城市消防、城市人民防空、城市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灾害防治等内容。
(五)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管理。含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标准、分期验收条件和要求、规划核实允许误差建筑面积、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商业服务业用地涉及实施建筑功能调整或二次装修土地用途认定规定等内容。
(六)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含乡村规划许可、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非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等内容。
(七)附则、附录。含施行时间、用词说明、名词解释、计算规则和中心城区道路规划一览表等内容。
四、修订情况
(一)新增内容
1.规划编制与管控。新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三区三线”底线管控要求,明确市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等“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要求。
2.用地预审与选址。增加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内容,明确办理规则、不需办理情形和审批权限。
3.城市风貌管控。落实《湖南省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若干规定》,衔接《郴州市特色风貌与总体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增加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空间界面管控、城市节点公共开敞空间和临河湖界面以及临山体公园界面建筑高度控制、视线通廊控制;明确临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绿化缓冲带控制及道路绿化空间布局和种植要求。
4.停车及充电设施。增加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尺寸和面积标准以及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增加非机动车充电和停放场地布局及各类建筑车位配建指标等。
5.综合防灾规划管理。增加城市建设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震疏散场所设置、消防站布局、消防车道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空地下室设置、工程建设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及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等要求。
6.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增加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标准、分期验收条件和要求,建筑功能调整或二次装修土地用途认定、不动产验收管理其他规定。
(二)调整内容
1.名称和适用范围。名称由“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调整为“郴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适用范围由“城市规划区”调整为“市辖区”。
2.建筑退让城市道路距离。强化城市道路空间界面管控,优化建筑后退城市道路控制距离标准,统一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建筑退让距离,并适当提高要求。
3.居住区配套设施。落实最新物业管理、养老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要求,调整与优化物业管理、居家养老服务、幼儿园、净菜市场、环卫、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4.建筑设计及计算规则。落实最新出台的《住宅项目规范》,提高住宅建筑层高,明确多层居住建筑应设置电梯;根据政策变化和市场需求,参考长沙、广州等其他城市做法,放宽飘窗出挑距离并取消比例限制,优化设备平台及空调搁板设置;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