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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郴政办发〔2025〕17号 《郴州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7/20 2.0w 阅读 174 点赞


  一、起草背景

  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市气象部门共有411个气象监测站点,气象部门以外雨量监测站点超1000套。多年来,在气象监测站点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部门间气象监测设施重复建设、监测设备标准不统一、数据共享不畅通、监测数据准确性偏差大等问题,急需建立全市的气象数据资源管理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024年12月,《郴州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入了市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调研论证项目和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10号重点提案《关于切实提升我市对极端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关于加快编制出台〈郴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25-2030年)》建议:“尽快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理顺我市气象水文等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巨培书记批示:此项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尽快补齐短板。为此,市气象局根据《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气象局通过座谈调研、实地考察、资料共享等方式,充分了解当前我市气象监测设施数量及建设情况,同时借鉴了其他地区关于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完成了《办法》(初稿),经过多次编写小组讨论会议,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12日,书面征求了15个有关部门和11个县市区政府的修改意见。3月24日,经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4月至5月,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6月9日,杨平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审议《办法》工作会进行专题研讨,市气象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会议审议稿。6月23日,《办法》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会后,市气象局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报市级领导审签,7月1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阚保勇签发。《办法》于7月26日正式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含十二条内容。第一条明确制定目的以及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依据。第二条明确气象探测设施的定义和17项资料共享的内容。第三条明确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原则及涉外设施建设管理依据。第四条明确由市气象局牵头,发改、资规、水利、应急、水文等14个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并确定工作职责。第五条明确全市气象监测设施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第六条明确共同编制全市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第七条明确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技术专用装备应当符合的标准,明确统一计量检定标准并开展计量检定。第八条明确建立郴州市气象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明确通过应用平台实现气象数据共享。第九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各部门技术、资源优势,联合开展专业气象研究与学术交流,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第十条要求新建气象监测设施应1个月内纳入站网“一张图”管理,并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统一登记造册。第十一条明确了违法本规定的处理方式。第十二条确定了《办法》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专题部署、全面宣传。将《办法》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各支部、各县(市、区)气象局作为今年必学内容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印制宣传册(页),将《办法》列入今、明两年对外宣传重要内容,通过全市气象显示屏、“郴州气象”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宣传平台和宣传栏进行重点宣传。

  2、强化联动,明确职责。 结合涉外探测设施安全联席会议、立法调研等工作,加强与发改、财政、水利、资规、水文、住建、生环等主要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络,组织联席会议,对涉及气象探测设施的建设项目实行“前置审核”: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前、住建部门在项目建设审批前,均需征求气象部门意见,避免重复建设造成国家资源浪费。

  3、结合实际,深入落实。与立法调研工作相结合,走出去开展调研,学习《办法》可行性实施方案,探索制定我市《办法》落实机制。将相关内容编入郴州市政府“十五五”规划。联合国安、保密局对市域内涉外气象探测点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安全监管,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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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