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公众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政策内容,确保禁限行管理措施顺利实施,现就《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郴州市中心城区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决策部署,有效削减柴油货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时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郴州城市发展实际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制定本《通告》。
二、核心政策内容解读
(一)禁限行区域
郴州大道-郴江路-苏仙南路-苏仙北路-卜里坪路-南岭大道-温泉路-同福路-同心路-南岭大道-郴州大道的合围区域(具体范围以附件《郴州市中心城区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示意图》为准)。
(二)禁限行对象及时间
1.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通行;
2.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每日7:00至24:00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不含郴州大道)通行,0:00至7:00可在禁限行区域内通行(含郴州大道)。
(三)特殊通行管理
1.申领情形:因城市建设、民生保障、应急抢险、重点工程等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货运车辆,可申请电子通行证;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予核发通行证。
2.申领渠道: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模块,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
3.通行要求:凭电子通行证在指定时间、路线或区域内通行;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军车、警车、应急救援车辆是否受限制?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通告》禁限行规定限制。
(二)电子通行证申领需准备哪些材料?
需提前准备驾驶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正副证照片,运输任务相关证明材料(如城市建设合同、民生保障运输需求说明等),按“交管12123”APP提示上传提交。
如有政策咨询或通行证申领疑问,可拨打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咨询电话:0735-21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