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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郴政通〔2025〕2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中心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解读

2026/01/05 1.2w 阅读 288 点赞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市民群众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结合郴州实际,制定了《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中心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一、制定目的

  在市中心城区划定禁燃区域,主要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划定禁限放区域的同时,在禁燃限放区内设置了 2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以应对群众在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诉求,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满足市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制定依据

  《通告》的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同时参考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会议纪要》(湘府〔2025〕25 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完善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和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郴政通〔2023〕2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过程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代市政府草拟了《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中心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严格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要求,依法依规完成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以及相关市直单位意见征集、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召开听证会及专家评审、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调查评估、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工作,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是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域。郴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具体为:柿竹园社区―麻田村―苏仙区农垦场―飞天山国家地质公园―郴永大道(雅市村段)―千里湖山―青年大道人民路交汇处―卜里坪村―龙女温泉景区―同心桥村―华泰城―雷大桥村―石盖塘村―田家湾村―郴州大道(王仙岭风景区段)―长卷文化旅游度假区―白露塘村―柿竹园社区所形成的对应闭合区域。

  二是设立烟花爆竹燃放点。设立东湖公园(郴州长卷项目对面区域)和仙岭湖体育休闲公园(石盖塘区域)两处烟花爆竹燃放点,限于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燃放时间为除夕早上6时至次日凌晨1时和正月初一、初二及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

  另外,《通告》内容还包括了规范市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范市城区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明确各单位职能职责、明确处罚依据和举报方式等。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能职责。《通告》规定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按职责落实郴州市中心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二)设定举报方式。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0735-12345。

  (三)严格依法处理。在禁燃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处理;在禁燃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四)规范行政许可。对禁燃区范围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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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