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郴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郴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郴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四)增加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及本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职责。
(五)加强全市外事侨务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职责。
(六)加强领事保护和涉港澳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市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市区旅游工作。
(二)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三)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受省旅游局委托,审核报批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设立和经营地址、法人等范围变更;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四)组织实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依法协助监管国外、境外在我市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培训规划,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有关院校开设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监督和指导其在全市的落实情况;起草我市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县市区外事侨务工作。
(七)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港澳情况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市委外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市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八)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市委外事领导小组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承办市级领导出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查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负责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有关事宜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访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
(九)负责办理或承办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签证通知函电及相关事宜;协调处理本市机构、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及相关事宜;承担来本市采访的外国及港澳记者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及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及全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协同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件、事故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市涉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市驻境外商务机构和人员;协同管理外国专家及全市口岸的相关外事业务。
(十)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及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指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
(十一)了解和检查我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
(十二)配合和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开展对国际形势、地区和国别政策、国际热点问题的综合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及港澳事务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宣传报道口径;协同审核涉外涉侨报道稿和其他有关文稿。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对外缔结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
(十四)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本市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捐赠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五)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协助做好涉侨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交流和引智、引资等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本市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六)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团队和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对外政策和业务培训;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化、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综合、督查督办、保密、新闻宣传、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定有关政策和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研究全市旅游、外事、侨务的发展战略和旅游体制改革;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假日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含老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统筹组织旅游外事侨务统计工作。
(二)旅游市场开发科
制定全市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及促销活动;培育、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市场信息调研和信息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业的媒体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性旅游活动新闻宣传的衔接、联系、策划及新闻发布会的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旅游市场开发等有关工作。
(三)旅游行业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旅游局制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承办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及旅行社分社的设立和经营地址、法人等范围变更的审核报批及旅行社营业网点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家庭旅馆,星级旅行社的评定与复核工作;指导旅游文娱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旅游行业与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有关院校开展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四)旅游规划与产业项目科
拟订我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及重点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资源保护;督促指导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及专项旅游产品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等级评定;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负责组织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提出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负责旅游产业的区域合作、协调事宜;指导旅游项目的开发、策划、包装、招商引资和建设;负责确定全市的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和需要资助的项目;负责指导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新型旅游的发展;指导旅游行业财务工作。
(五)外事科(港澳事务科)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协助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承办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安排及报批等相关事项;协助做好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外事礼仪、礼节、外事纪律、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及团组国外活动情况的核查;承担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以及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访有关事宜的报批;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和签证、出国(境)证明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指导和协调全市重要涉外活动及礼宾工作,负责审查呈报副厅级以上领导出席的会见、会谈、宴请等重大外事活动计划,并承担以上活动的礼宾和相关工作;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担来本市采访的外国及港澳记者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及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协助宣传部门做好涉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涉外事务和涉港澳事务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工作;指导、联系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涉外和涉港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与港澳地区的联络工作;负责来访的外国或港澳地区重要团组的接待和协调;研究提出促进本市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市对外缔结友好城市工作;协助做好港澳同胞在我市捐赠公益事业的有关工作;依法维护在本市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港澳同胞在本市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
(六)侨务科(与市归侨侨眷联合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贯彻执行国家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侨务政策法规在本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本市合法权益,组织协调其在本市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侨务信访、扶贫和侨界知识分子工作;协助办理华侨回国定居、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的有关手续,做好其眷属和归侨的相关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综合侨务工作情况,开展侨务政策和理论研究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提供侨务信息;协调、指导县市区侨务工作;负责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协助做好涉侨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交流和引智、引资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协助做好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捐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工作;承担市归侨侨眷联合会机关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9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市归侨侨眷联合会依法依章程设置,主席、副主席按章程选举产生,其办公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市旅游质监执法大队),为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所长(队长)1名、副所长(副队长)1名。主要职责: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委托,负责全市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和规范旅游市场的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管理出国旅游、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及特种旅游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培训中心、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为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承担全市旅游外事侨务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有关服务;为旅游规划和有关院校开设旅游教育提供有关研究评估服务;开展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委托,指导全市导游服务工作,承担市旅游外事侨务局政务窗口的服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