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郴州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郴州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的批复》(湘编办〔2009〕95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09〕22号),设立郴州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郴州境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县市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调查工程质量事故,仲裁工程质量争议。
(四)负责郴州境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鉴定工作;参与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五)协助省交通质量安全机构监督、管理全市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资质、资信及质量行为,组织工程监理、造价、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资质认证工作。
(六)负责郴州境内在建国省道干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从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信用进行动态管理;组织或参与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报告。
(七)承办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及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监督检查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审查全市交通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文件及工程变更、材料调差,对需要编制标底的工程进行监督;监督审查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造价;调解工程造价争议。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处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报告和综合性公文,负责文秘、接待、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来信来访、文书档案、车辆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息收集、宣传报道、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预算编制,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工作;负责法制工作。
(二)质量监督科
负责全市国省道干线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审查、批复全市干线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监督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检查实体工程质量;督查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和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发布质量动态信息;督查施工单位履约情况信用评价;参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组织竣(交)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调查仲裁工程质量争议;在委托事项的权限内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档案;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理检测科
制定全市公路水运监理、试验检测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和细则;协助省质量安全机构组织全市监理、检测机构资质的认证、人员资格申报、考核工作,上报、发布信息动态;规范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抽查检测;核查、分析全市干线公路的检测试验数据及检测报告;监督检查驻地监理、工地临时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行为;组织全市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工作。
(四)安全监督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动态管理全市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资质、安全信用;依法对全市在建国省道干线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施工安全检查;督促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机制;依法处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受理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投诉,参与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分析、上报全市施工安全事故动态信息;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五)造价管理科
负责审查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调整概算及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对需要编制标底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监督检查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参加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及材料调差的审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审查工程竣工决算;出具审核报告;监督审查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造价;调查、搜集、整理、上报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协助省造价站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资质(格)管理工作;调解工程造价争议;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六)政工科
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协助处党委抓好党团组织建设、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精神文明创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共青团、妇女、劳资、退休、社保、考核、任免、调配、奖惩、职称评聘、人事统计、人事档案、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
四、其他事项
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服务中心,副科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承担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只减不增管理,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