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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发〔2011〕22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1/02/24 1.6w 阅读 35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おおおお�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郴州市公路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郴州市公路管理局的批复》(湘编办〔2009〕96号)、市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09〕22号),原郴州市公路管理局与原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合并,组建郴州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路管理局”),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公路管理局、原市县乡公路管理处除组织拟订全市公路网络建设规划职责以外的职责。

(二)将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下放给县市区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全市公路发展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全市公路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改建、扩建和新建,负责对全市公路建设项目的考核。

(三)编制全市公路养护计划,负责对全市公路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负责编制全市公路大中修、危桥改造、渡改桥、公路码头、水毁和安保等养护工程的计划方案;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核批复,对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实施监督管理;提出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安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对公路养护及路况目标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负责制定全市有关路政管理办法和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公路的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和维护公路安全畅通;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国、省、县道公路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查处全市影响较大的公路违法案件,牵头组织本辖区的重大路政执法行动,完成上级指定的跨区域执法行动;指导全市路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协助办理交通行政执法证年检年审;负责全市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目标责任考核。

(五)承担郴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拟订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意见;承办郴州市辖区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规划(调整)、审查和报批工作;提出全市治超经费使用的计划安排建议,承担治超票据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治超工作,对全市治超执法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指导公路建设、养护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项目的推广运用以及公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公路科研成果的申报和申请鉴定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受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委托管理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路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体改、信息、宣传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会务、督办、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和行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内外接待、交通工具管理;负责机关的房产管理和水电设备管理及维修;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综治维稳、应急管理工作、机关及所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联系社区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计划统计科

提出全市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建议;负责核实与上报公路大中修、危桥、渡改桥、公路码头、安保、灾害路段治理等工程年度计划建议;参与本局各职能部门涉及计划管理方面的工作;牵头建立和完善全市公路路况、大中修、危桥改造、渡改桥、公路码头、安保工程、灾害路段治理、水毁工程等基本数据库;负责全市公路统计和交通流量调查工作;参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目标考核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编制本局财务预算;负责本局财务开支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局各项资金往来;核算管理本局的国有资产;编制填报财务报表等各类财务数据资料;指导、监督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经营性公路收费站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所属单位经营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预算、工程决算审计;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四)路政法规科(路政执法支队)

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市路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和维护公路安全畅通;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国、省、县道公路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查处全市影响较大的公路违法案件,牵头组织本辖区的重大路政执法行动;协助查处公路“三乱”行为;指导全市路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办理交通行政执法证(路政管理)年检年审;负责对县市区路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本局法制工作。

(五)超限运输管理科

承担郴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治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意见;承办郴州市辖区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规划(调整)、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跨县市区超限运输行政执法行动,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跨区域的行政执法行动;指导全市治超检测站(点)的规划建设、执法管理和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出治超经费使用的计划安排意见,负责治超票据管理;承担对全市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干线公路科

宣传贯彻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干线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提出全市干线公路路况目标计划以及大中修、水毁、危桥改造、安保等养护工程的计划方案;负责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核批复,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竣(交)工验收;提出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建议,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签署拨款意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对干线公路养护及路况目标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参与全市干线公路统计和交通流量调查工作。

(七)农村公路科

宣传贯彻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参与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拟订全市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办法以及具体实施措施;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对小修保养、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渡改桥、水毁、公路码头等养护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竣(交)工验收;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的检查和考核;参与全市农村公路统计和交通流量调查工作。

(八)工程管理科

宣传贯彻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参与全市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工作;对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路工程建设的进度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负责工程变更和招标文件的审核;参与对全市公路网络规划工作、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文件的评审;参与工程竣(交)工验收和组织公路建设目标考核。

(九)质量安全监督科

宣传贯彻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养护及大中修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公路养护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参与公路养护及大中修工程的检查和技术评定;指导全市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参与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全市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

(十)科技教育科

指导公路建设、养护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项目的推广应用以及公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公路系统的标准、计量、环保和科技信息工作;承担公路科研成果的申报和申请鉴定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管理、门户网站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政工科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改职评、考工定级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团组织建设,协助党委抓好科级领导班子建设、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承办干部职工录用调配、任免、培训、考评、奖惩、休假、伤残病亡、人员退休等工作和兼管民兵兵役工作;负责劳资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工作;负责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政治学习和文体娱乐活动;接待处理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公路管理局机关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路管理局挂市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处、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牌子。

(二)市公路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市公路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编制5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承担市公路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只减不增管理,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

(三)市公路管理局物资供应处,为市公路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7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只减不增管理。

(四)市公路工程机械化施工处、市公路桥梁工程处,仍实行企业化管理。

(五)撤销湖南省郴州公路职工学校,其人员编制一并核销。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