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郴州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精神,设立郴州市农业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经营监管和管理市粮食局的职责。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与农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八)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效益提升。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农垦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管理规定;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农用水域与滩涂、草地使用权流转和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指导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指导制订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指导农业(农作物种子、农产品、农业投入品)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及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三品”认证的申报和标志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肥料农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经营者经营条件的审查工作。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疫病防治、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导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协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组织对外来物种的清查、评估、有效防控和除害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内设11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农业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综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统筹管理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农业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扶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建议,编报项目资金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农业局有关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组织农业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实施,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服务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
(四)粮油作物科
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工作;指导粮油作物新品种引进推广、产业化、产品加工工作;参与主导品种的筛选;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粮食作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五)经济作物科(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优质、高产、高效技术工作;指导经济作物新品种引进推广、产业化和产品加工工作;参与主导品种的筛选;协同相关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经济作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
(六)蔬菜科
承担市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蔬菜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蔬菜管理法规、规章、蔬菜产销标准;组织城镇蔬菜生产、科研、流通和农村蔬菜产业发展工作;组织蔬菜基地建设和蔬菜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参与拟定蔬菜批发市场和菜市商场建设规划;组织指导蔬菜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协调蔬菜产业项目实施和管理;组织实施蔬菜质量监督管理;管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征用专业菜地;指导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
(七)植保植检科(农药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等灾情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依法承担农业植物病、虫、草、鼠害的检疫和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工作;组织植保新技术、新农药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承担全市农药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种子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种子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和种子质量纠纷的田间技术鉴定工作;指导建立新品种展示基地和全市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工作;拟订全市种子产业发展规划,管理种子工程项目。
(九)土肥和农业环境保护科(市基本农田保护办公室、市农业野生植物管理办公室、市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土壤肥料和农业环保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肥料监督管理,参与有关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耕地质量保护管理工作;开展农业土地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基本农田保护、中低产田改良、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耕地保养、农用肥料有关管理和施肥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农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市外来生物管理和综合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督管理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开发管理等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信息科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组织指导果蔬茶等农产品产后冷藏保鲜和仓储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十一)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管理;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局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为42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核销1名;暂保留1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市农业利用外资办公室,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受市农业局委托,负责全市农业引进利用外资和创汇农业项目的规划、实施,对相关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科技人才援外、劳务输出管理工作。
(三)市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市农业科技教育办公室、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郴州分校),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受市农业局委托,拟订农业科技、农民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组织农民职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办农业技术干部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网络教育、农民素质教育等事宜。
(四)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由市农业科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更名,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主要职责:承担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为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承担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有关服务。不再受市农业局委托承担农业科技教育管理职责。
(五)市农场管理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主要职责:受市农业局委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垦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农垦系统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垦区完成国家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协调垦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指导农垦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工作;汇总全市农垦企业社会经济信息和财务年度决算;承担中央、省、市农垦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指导协调农垦系统重大科技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南亚热带作物发展战略和规划。
(六)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主要职责:受市农业局委托,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农业综合执法;依法组织开展有关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田和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植物检验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新菜地开发基金征缴等方面全市性执法活动,查处跨县(市、区)重大违法案件。
(七)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承担农产品、种子、肥料、农药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农产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农业投入品、农业环境、农业资源等的检验检测与技术评价工作;向社会提供有关技术服务。
(八)市农作物种子储备和技术推广站,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农作物种子国家储备库的定期维护与管理,承担储备种子的定期检验与更新;承担市级农作物种子储备工作;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研发及推广;承担农作物种子试验、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市农业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承担市农业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只减不增管理,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
(十)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脐橙开发中心),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承办有关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具体事宜,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服务及技术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生产并经营无病毒柑桔及其他水果的苗木和接穗;研究或引进推广水果新品种和规范化栽培新技术。
(十一)市蔬菜良种物质推广中心,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引进、推广蔬菜新品种和蔬菜生产新技术,为蔬菜产供销提供相关的生产资料及技术配套服务。
(十二)市蔬菜科学研究所,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所长1名、副所长2名。主要职责:研究、引进和推广适合本地实际的新特优蔬菜品种和栽培及病虫害防治技术;承担蔬菜科学技术的普及培训、重大科研项目的论证及技术咨询服务;承担省、市级蔬菜品种育种育苗课题研究及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承担省级蔬菜生产技术标准研究及实施的有关指导服务。
(十三)市七星大市场管理处,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3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负责七星大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