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文化局(郴州市新闻出版局、郴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郴州市文化局(郴州市新闻出版局、郴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发〔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发〔2010〕6号)精神,设立郴州市文化局(郴州市新闻出版局、郴州市版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将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2.增加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3.增加协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管理办法及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职责。
4.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5.增加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的职责。
6.增加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版权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信息建设的职责。
7.增加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委托审批、管理的八项职责:⑴内部资料性图书审批;⑵全市国有企业申办报型内部资料审批;⑶省级报社在本市设立记者站、市级党报社在本市县市区设立记者站的审批;⑷市级报社记者证发放初审;⑸本市辖区内期刊出版增刊的审批;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审批;⑺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项目变更审批;⑻出版物印刷企业(含出版物专项)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及其他印刷企业设立的初审。
8.增加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批发)单位审核职责。
9.增加管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职责。
10.增加全市数字出版业的监管,包括对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以及开办手机办报、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监管的职责。
11.增加统筹安排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2.加强对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3.加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和新闻出版事业、著作权管理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性管理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监督艺术产品的利用与流通;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和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规划、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新闻出版的行业监管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查处有关违规违法行为。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监督辖区内考古发掘、文物博物和古籍文献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监管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七)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版权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科技进步,推进科技信息建设。
(八)制订全市文化艺术(含动漫、游戏)、新闻出版、版权等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协调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监管。负责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协助管理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记者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报刊社以及国内报刊社和通讯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其违规违法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协助上级著作权管理机构处理有关涉外事宜;负责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港澳台及对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市级有关行业社团的工作。
(十四)其他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下放和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文化产业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督查、宣传、信息综合、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政策的重要调研;承办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机关法律事务,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和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全市文化系统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础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对下属文化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审计;指导全市文化系统统计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等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管理办法,制定文化产业结构、布局和总量;统筹安排产业引导资金,扶持、推进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和产业科技进步;负责产业项目库建设,指导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指导、协调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活动和项目建设;指导全市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群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所属单位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产业统计工作;指导产业相关协会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和市文物事业管理处有关行政许可、省级委托审批事项和省级许可项目初审、行政服务、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三)文化艺术科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文化和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指导文艺创作、生产、科研、评论、理论研究等工作;指导直属艺术事业单位的创作演出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等重大文艺活动;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负责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性文化艺术展览等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监督辖区内考古发掘、文物博物工作;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四)文化市场科(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市演出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有关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全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网络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拟定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市场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承办全市文化外事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市演艺中心监管工作。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新闻出版科(版权科)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印刷复制等新闻出版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质量标准的组织实施;协助管理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管理、协调全市出版物的进出口。指导报纸、期刊,图书、音像、数字出版以及印刷复制业相关协会工作;拟订全市著作权创造、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
(六)政工科
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领域体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文化、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承担文化外事活动的报批;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管理以及在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教育、老干部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等工作;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核定行政编制15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郴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处、湖南省昆剧团。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市直文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为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主要职责:受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委托,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等行业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等行业经营活动中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县市区有关执法工作。
(三)动漫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负责全市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