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郴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激励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19〕77号)规定,结合县市区和郴州高新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其中,北湖区按照80万元的标准予以激励;资兴市、桂阳县、桂东县、苏仙区、永兴县,按照每个县市区50万元的标准予以激励。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二、制定依据
《郴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激励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19〕77号)
三、主要内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将迎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新理念引领、可持续发展”战略,全力打造“一极四区”,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郴州新篇章提供坚实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