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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郴政办函〔2021〕54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特殊教育改革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2021/05/14 1.8w 阅读 15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深化特殊教育改革,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全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特殊教育改革,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特殊教育改革,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培训和指导,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平。

二、明确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将残疾人教育和就业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整合资源,优化结构。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深化特殊教育改革,在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快残疾人培养结构调整,创新教育组织形态,整合各级各类特殊教育资源,促进残疾人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

(三)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充分调动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先行先试,促进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着力打通残疾人教育、培训、就业等各个环节,实现良性互动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

三、深化特殊教育改革

(一)加强特殊教育专业研究。支持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建立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通过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集特殊教育指导、研究、培训、服务于一体,进行跨学科、多功能的特殊教育研究与服务。由教育部门联合民政、卫健、残联等单位成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 对本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设置与实施、教育质量评估等提供专业性指导,提出政策建议。

(二)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开展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特殊教育中小学校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

听障生义务教育阶段落实国家聋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高中阶段根据文化成绩、学生及家长意向开设普高班和职高班,普高班以各高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要求设置课程,确保能够进入高校深造;职高班以长期职业教育培训为主,并面向全市25周岁以下非本校学籍的听障生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智障生义务教育阶段落实国家培智课程标准,适当开设学校特色课程。七-九年级中度学生班级增加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项目,重度学生班级培养生活自理能力、简单家务劳动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视障生义务教育阶段落实国家盲校课程标准,高中阶段以长期职业教育培训为主,并面向全市25周岁以下非本校学籍的视障生进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三)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工信部门要加强行业协调指导,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残疾人教育和就业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积极开展残疾人教育和就业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

四、推进残疾人产教人才培养改革

(一)特殊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订单式培养。教育部门要着重发展残疾学生职业教育,依据学生残疾类别和程度,因地制宜,推进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将职业技能培训前移后延,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完成义务教育、未升入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根据市场需要,对口开展1-2项实用技术培训,促进残疾学生就业。要根据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从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入手,制定全市特殊教育学生对口培养方案,科学设计课程课时,对听障、智障、视障学生制定针对性培养方案。

(二)建立残疾人培训需求登记体系。各县市区要安排人社、残联部门负责将辖区内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残疾人数据纳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组织乡镇(街道)对村(社区)进行数据摸底,将有意愿参加培训就业的残疾人及时登记,每月将数据报送县市区残联,由专业培训机构 负责落实全市残疾人培训工作。残疾人学生群体,由教育部门负责统筹登记,与残联对接作专项培训计划。

(三)按标准落实残疾人培训经费。根据《“点亮万家灯火”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湘残联字〔2020〕7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函〔2020〕61号)精神,由县市区残联及人社部门牵头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盲人参加保健按摩师培训,初级工培训时间提高到不低于480个学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到5倍;听力、言语残疾人参加各职业(工种)初级工培训时间提高到相应标准的3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到3倍;肢体残疾人参加各职业(工种)初级工培训时间提高到相应标准的2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到2倍;听力、言语残疾人参加中级工、高级工的培训时间提高到相应标准的1.5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到1.5倍。以上培训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其上浮比例不叠加享受。

经审核属于贫困劳动力的残疾人参加就业技能专项培训的,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向培训班所在地的人社部门代为申请。另外,为参加专项培训的、尚未建立人身意外保险的托底帮扶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聋人为主的专项培训,提供了专业手语翻译服务的,按300元/天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手语翻译补贴;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参加专项培训,经审核,确需解决食宿问题的,按市级不高于100元/人/天,县级不高于60元/人/天给予培训机构补贴。以上补贴资金由培训机构向举办培训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所需资金从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由市级残联组织的培训,培训经费标准按照市残联、市财政局《郴州市政府购买残疾人培训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郴残字〔2016〕29号)要求实行综合定额,培训经费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四)建设残疾人教育培养基地。积极推进建设郴州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市财政每年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20万元用于购买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服务。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与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合作,制定残疾学生培养方案。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监督管理,市残联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企业等机构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确保培训承接机构的持续性,稳定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残疾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帮助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

(五)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特殊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探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培养、残疾人培训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中职阶段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六)加强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探索符合特殊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允许特殊教育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假期实践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

(七)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核查。市人社、残联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残疾人培训工作开展、组织实施、培训过程、培训效果、培训资金使用、承接机构内部管理等情况,确保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做到专款专用。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培训经费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一)支持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对单位招用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招用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对集中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达到县级以上残联规定的“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残联系统将纳入培养扶持范围,并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二)落实辅助性就业补助政策。市残联根据省残联等九部门《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2016〕3号)、省残联《关于开展辅助性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残教就字〔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对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并以安置就业残疾人人数规模,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辅导员岗位应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并给予相应补贴。

(三)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对残疾人开办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初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可向县级残联申请创业扶持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场租、设施设备、无障碍建设、种苗农资等项目支出。符合条件的,依申请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扶持。对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其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属于大龄失业人员或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残疾人,在有新增或腾退公益性岗位前提下,优先安排上岗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疗保险。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特殊教育专项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好残疾人教育和就业政策,构建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就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残联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与工信部门做好衔接,每年根据社会生产情况,提前与教育部门对接,及时反馈就业意向,做好培训和企业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特殊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根据残联反馈信息及企业需求做好残疾学生群体的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财政投入与相关部门就业专项经费统筹安排相结合,保障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就业的资金;人社部门立足部门职能对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生开展技能培训;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二)强化评价考核。将促进残疾学生就业纳入保民生、稳就业中,压实各相关部门在残疾学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方面的责任。完善特殊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和就业动态管理制度,推行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以就业转化率和稳定性为导向的评价考核机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促进毕业残疾学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引导,积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毕业残疾学生就业。开展“残疾人就业爱心单位”评选,引导更多用人单位积极安置毕业残疾学生。树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助推毕业残疾学生更好融入社会。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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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