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号)的要求,3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号),在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我局牵头编制《市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第一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我市前三轮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优先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坚持“谁设定、谁推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等其他原因需要增设或调整的,参照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程序,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
二、实行范围
市直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起草过程
1、积极全面自查。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号)后,各市直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经对接上级行政务主管部门明确办理要求,进一步对证明事项进行清理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本部门本系统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并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
2、反复沟通确认。我局将各部门各系统报送备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84项进行汇总,编制了《市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对各单位报送备案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进行仔细分析,核实其提交的依据;对单位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对仍存有异议的事项通过电话联系、面谈等方式再次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审定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为80项,形成了《市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第一批)》(送审稿)。
3、提请政府印发。对《市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第一批)》(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送市政府予以印发。
四、清理结果
本轮“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专项行动共收到市直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84项,经审核后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80项。以上结果均已得到各单位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