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代市政府拟制了《郴州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一)全面开放的养老服务市场的要求。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80.9万人,占总人口的15%。随着养老需求的不断增加,养老服务市场的问题凸显,《办法》的制定能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
(二)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老年人作为养老服务市场的消费主体,养老服务市场更加需要严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研判分析。有必要通过制定规章,建立对外协同共治、对内综合支撑的监管体系,打通监管闭环,有针对性、前瞻性地加强事中事后的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更好解决持续增长的群众需求,不断改善整体市场环境。
二、关于《办法》的内容说明
《办法》共四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监管重点。共七条。
明确了监管重点,对每个监管重点都提出了要求,通过加强重点监管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关于监管主体。共四条
明确了由党领导、政府主导,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营造社会监督环境。
(三)关于监管方式。共七条。
通过部门联合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信用评价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四)关于组织领导。共三条。
重申坚持党的领导,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加强队伍建设,推动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执法监督队伍。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郴州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