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起草情况的汇报
今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明确要求对现有病险水库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除险加固,对新出现的病险水库及时除险加固,建立常态化运行管护机制。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6月29日,毛伟明省长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湖南省贯彻落实意见,7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该意见已下发各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8月13日,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理工作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湘水发〔2021〕19号)明确提出了市、县两级需编制规划、成立工作专班、出台实施意见、提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工作要求,9月底要报工作落实情况。目前我局已经启动了规划编制,成立了工作专班,与市水文局多次研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市领导要求由我局牵头起草市级落实意见,专题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水库总体情况
(一)数量及功能情况。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水库1038座,总库容114.26亿m3,其中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41座,小(1)型水库147座,小(2)型水库846座。已注册登记水库1027座,还有11座未注册(包括宜章县莽山水库、桂阳县桃源水库;苏仙区来洋洞水库;汝城县溪头水库、龙兴霞留电站水库;永兴县江口电站水库、寺边电站水库、马家电站水库;资兴市天鹅、水头、两江电站水库)。具有灌溉功能水库972座,总库容12.49亿m3,无灌溉功能水库68座,总库容101.79亿m3,大型水库仅有青山垅水库有灌溉功能,东江水库(发电)、欧阳海水库(郴州灌区未受益)、莽山水库(灌区在建部分受益)。
(二)运行管护情况。公益性大中型水库均成立了水利管理所,大部分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灌溉水费收入失控后,待遇很低,运转不顺畅。小型水库一直以来属于集体所有,以前由村委会通过“两工”方式明确专人管理,后来因村集体缺钱逐渐变成了“有人用无人管”。2012年起全市推行了小型水库管护员聘用制,待遇由市、县两级分担,市级补助1000元/座.年,县级补助4000-6000元/座.年不等。该制度推行5年多来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待遇偏低,队伍年龄老化,日常管护难以到位,外坡杂草丛生,专业技术能力不强,雨水情报送不准确及时。其他非公益性电站水库由受益主体负责管理。
(三)历年除险加固情况。2001年以来,全市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投入17亿元分批次先后对940座水库(大中型25座,小一型133座,小二型782座)实施了除险加固,水库安全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工程效益得到一定恢复。
(四)十四五主要任务。实现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常态化管理。一是大坝安全鉴定。2022年底前,有序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二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青山垅水库,其他鉴定为三类坝的8座中型水库,已列入规划小型水库356座,“十四五”期间经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青山垅中央财政安排60-80%,其余地方自筹;中型水库除地震或超标准洪水导致病险的由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他原因的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小型水库由中省按照小一型500万元/座,小二型190万元/座给予支持。三是运行管护改革。大力推行以大带小、区域集中、物业化管理等管护模式,健全小型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今年起到2023年按照40%,70%,100%的目标实现管理标准化全覆盖。加快推进小型水库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建设,由省水文中心组织各市州水文中心采用代建制统招分签方式组织实施。
(五)2021年重点任务。今年全市争取83座小型水库列入了实施计划,预计到位资金2.02亿元,已经完成了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要求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22年计划实施项目前期工作要求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管理标准化改革完成率达到40%,12月底前完成114座小型水库雨水情监测系统建设和小2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
二、当前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地方资金投入不足,病险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近10年来,中省财政采用定额补助方式支持实施了一批水库除险加固,剩余部分需要地方配套,受财力所限几乎不能足额到位,市县两级无稳定的预算安排,实施中往往“看菜下单”,来多少钱就做多少事,只能解决部分安全隐患,无法做到全面系统治理,除险加固标准较低,部分水库还有些遗留尾工和安全隐患,防汛公路不通畅,绝大部分无管理用房。如:2015年实施的一般小二型水库补助金额只有40万元/座,只能对部分安全隐患进行简单处理,有些甚至直接采用降低溢洪道底板高程控制蓄水,影响水库效益正常发挥。二是旧病未除又添新病。水库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受当时条件限制,土法上马,工程建设标准普遍不高,运行至今年久失修、老化破损严重。近年来遭遇一些台风和强对流引发的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现象,水库运行环境恶劣,导致近几年不时有水库发生险情。如:苏仙区的高岭背、窝鸡凼水库,永兴县的瓦泥冲、新家冲水库,宜章县的团结、白毛洲、南冲水库,安仁的中秋田、葛冲水库等又出现了新的病险问题,给防洪保安全和水库的正常运用带来不利影响。经新一轮安全鉴定,全市还有356座小型水库为“三类坝”,目前已列入国家十四五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三是小型水库无管理机构,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水库一直以来属于集体所有,过去由村委会通过“两工”方式明确专人管理,实施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村集体经济日益衰退,村委会也无力安排人管理,因为缺钱逐渐变为了“有人用无人管”。2013年全市推行水库管护员制度以来,形势虽然有所改观,但由于工资标准太低,管理队伍年龄老化,日常管护难以到位,外坡杂草丛生,雨水情报送不准确及时。由于缺乏稳定养护经费,日常维修养护不到位积病成险。四是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缺乏资金渠道。经初步鉴定,全市还有8座中型水库达到了三类坝标准,需除险加固,按照目前政策除地震或超标准洪水导致病险的由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他原因的中型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目前市县财力根本无法解决,病险问题将长期存在。五是联合审批机制形成难。省政府要求市级加强技术帮扶指导县级建立以水利为主、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批机制,杜绝重复审批。经省级核查纳入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项目库的小型水库直接开展初步设计,不再编制和审批相关专题,不再进行立项审批。我局前段时间对各县市区水利局提出了指导意见,但从反馈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市区财政、发改等部门还难以统一思想形成联合审批机制。
三、通知起草前段工作情况
我局根据省政府意见和市领导指示精神,认真梳理了市政府关于水库方面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郴州市小型水库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郴政办发〔2012〕32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通知》(郴政办发〔2015〕80号),结合郴州水库实际,牵头起草了《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送审稿),先后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主要相关部门和11个县市区意见,桂阳县、汝城县、安仁县、临武县无意见,其他意见主要集中体现了3个方面,一是县市区普遍建议市级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县市区;二是对运行管护提出的财政预算安排经费标准有不同意见,北湖区认为低了,部分县市区认为基本合适无意见,少数县市区认为高了,永兴县提出要将管护员工资、日常割草、简单维护的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三是关于各部门职能职责方面的一些意见,财政局提出财政资金监管按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应由审计局作为牵头责任单位,发改委提出精简和规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和审批事项,市县两级政府负责落实省级以下水库运行维护经费等意见,嘉禾县提出不仅需要落实水库运行管护经费和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运维经费及管护员工资,还需落实确权经费,水库确权划界应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经逐条研究,部分意见给予了采纳,部分意见未予以采纳。(具体详见意见汇总)
四、《通知》送审稿主要内容
省政府意见共分总体要求、重点内容、保障措施3大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内容提出了及时开展水库安全鉴定、有序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切实加强水库运行管护、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常态化五个方面,保障措施提出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资金政策支持、强化部门监督指导、优化小型水库前期工作、加强质量监管、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强监管问效共8条意见。考虑到省政府意见已印发到了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市领导意见,市本级主要以监督、服务、指导为主,以下发通知形式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意见,不长篇大论。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研究因地制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为此,我局结合实际和市本级主要职能职责起草了通知送审稿。共分4个部分,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肯定了过去除险加固的成效,分析了当前主要问题和原因,明确了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绿色主体”建设郴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重要抓手之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建管并重,健全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常态化机制,为实施乡村振兴和“三高四新”战略,打造郴州“一极六区”提供坚强的水安全保障。二是紧盯目标任务,统筹有序推进。参照省政府意见精神,提出了强化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有序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切实加强水库运行管护、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5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和县级政府的工作责任。三是强化保障措施,严格问责问效。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细化政策支持,优化前期程序,分级筹措资金,保障管护经费,严格日常监管,问责问效到位共4条保障措施。四是关于其他事项。明确了2条,市水利局要加强对《意见》及本通知要求的跟踪督促,每年汛期前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建议将市政府办公室2012年和2015年出台的关于水库方面的2个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