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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郴政办发〔2021〕30号关于《郴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2021/12/07 1.3w 阅读 363 点赞




关于《郴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为深入推进郴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林业厅、国家税务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办法制度>等6个文件的通知》(湘环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郴州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郴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送审稿)。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

1.上级有要求。2015-2017年,国家开始在吉林、湖南等7个省市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下一步,国家层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上升为党内法规。

2.考核有压力。2021年,我省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内容(大考核),要求每个市州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办案力度,并明确了办案的指标,即要完成24个以上的赔偿案例主要涉及资源环境领域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6个办案部门。省生态环境厅也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厅党组对市局班子的考核范围(小考核),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结覆盖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如果上述两个层面的工作未能按要求完成,将直接影响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评估考核。

3.现实有需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让赔偿义务人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进一步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有效破解当前存在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2016年11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90号)、2017年12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2号)、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部司法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号)、《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湘发〔2020〕17号)。

三、起草过程

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8月开始起草《郴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12月3日,市政府办谭国政受蒋慧亮副秘书长委托,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召开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会,并在会上对《方案》进行了讨论。在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2020年12月形成了《郴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2021年4月16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林业厅、国家税务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办法制度>等6个文件的通知》(湘环发〔2021〕7号)正式出台,我局根据上述6个文件,在原(送审稿)的基础上对《方案》个别地方做了相应的修改形成现稿。

四、主要内容和特点

    在国家、省制度和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吸收了试点地区改革成果,紧扣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方案(送审稿)》拟定了总体要求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及权利人义务人、赔偿程序、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分类管理和职责分工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分类管理和牵头负责分工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流程图等个附件。进一步明确了赔偿的适用范围,进一步细化完善了赔偿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的基本职责以及下一步需要制定的相关配套性文件。

五、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共征求到23家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24条,其中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提出修改意见0条,相关市直单位及法检机关反馈修改意见24条,采纳21条(详见附件:《郴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及意见采纳情况)。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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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