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23〕24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湘政办发〔2023〕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对《郴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调整修订,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
三、主要内容
郴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范围是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在《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郴政办发〔2022〕24号)的基础上,严格对照《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省清单”)确定,包括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郴州市清单事项不能超出省清单。
中央层面设定须由省级及以下层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371项,湖南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为9项。对应“省清单”新增认领6项,取消认领18项,其中对应“省清单”取消8项,结合郴州地域实际如十年禁渔政策、无蚕种生产、无蓄滞洪区等情况取消8项,因省直部门调整赋权取消2项。人防事项3项因职能职责调整,实施部门由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调整为市发改委(市国防动员办公室),7项事项对应“省清单”调整了事项名称、实施依据,20项事项对应赋权调整文件和根据单位意见变更了实施部门。
郴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