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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郴政办发〔2023〕23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及产业园区市级赋权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8/22 1.7w 阅读 423 点赞


郴政办发〔2023〕23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及产业园区市级赋权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赋权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3〕8号),进一步提高自贸区、园区赋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郴政办发〔2021〕4号、郴政办发〔2021〕6号、郴政办发〔2022〕28号文件明确的市级园区赋权事项进行优化调整。

二、制定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赋权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3〕8号)

三、主要内容

按赋权对象形成自贸区郴州片区(郴州高新区)、产业园区两个市级赋权事项目录。其中,对自贸区郴州片区(郴州高新区)新增1项,合并8项,取消48项赋权事项,更新形成《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郴州高新区)市级赋权事项目录》,保留15个市直赋权部门116项赋权事项。对郴州经开区合并7项,取消32项;对宜章经开区合并1项,取消9项;对永兴经开区取消8项;对临武产业开发区合并1项,取消2项;对苏仙产业开发区、桂阳高新区、嘉禾经开区各合并1项赋权事项,更新形成《产业园区市级赋权事项目录》,保留13个市直赋权部门93项赋权事项(其中对郴州经开区保留12个市直赋权部门82项事项)。

郴政办发〔2021〕4号、郴政办发〔2021〕6号、郴政办发〔2022〕28号文件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