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优先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解读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交通强国要求,全面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优先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3年9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施行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公众出行习惯发生深刻变化,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大幅下滑,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普遍经营困难,行业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发展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
二、主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月,我局代市政府起草《实施意见(初稿)》。2023年7月,《实施意见(初稿)》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研究,7月底,我局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函发23个部门征求意见,其中,11个部门无意见,12个部门提出修改意见。8月29日,市委常委、副市长马天毅主持召开郴州市国家公交都市及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工作调度会,会议审议了《实施意见(审议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远近结合,正视当前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短板和问题,结合实际,在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政策、用地、路权、资金、安全、文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环保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
(一)发展目标。通过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提升服务品质,基本形成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舒适文明的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增强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从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设施设备满足运行需求、安全运营能力明显增强、机制体制保障有力等4个方面提出发展具体目标。
(二)主要措施。从强化规划引领、落实用地保障、落实路权优先、落实财税优先、建设平安公交、建设文明公交、建设品质公交、建设绿色公交、建设智慧公交、加强综合管理、科学调整票价和线路等方面提出11项具体任务,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
(三)工作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价、拓宽融资扶持、强化宣传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