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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郴政办发〔2024〕8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北湖机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2024/04/30 1.5w 阅读 144 点赞

    一、起草背景

  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是机场安全运行的重要部分,也是守住行业安全发展生命线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确保航空运行绝对安全,确保人民生命绝对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出台《郴州北湖机场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郴州北湖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净空超高事件风险,营造良好的机场净空环境,保障飞行安全。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北湖机场起草了《郴州北湖机场保护管理办法》(初稿)。2023年3月以来,市交通运输局向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先后4次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51条,采纳或部分采纳51条。同时,市政府相关领导主持召开调度会议,逐条研究《办法》相关条文。按照市司法局和市审计局的意见,又进行了综合修改。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5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为文件起草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净空保护区域、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空飘物防治区域等名词解释等内容。

  第二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划设与公布,主要包括郴州机场应当及时生成、更新净空保护区域图、障碍物限制图、机场基础数据,并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防止发生的各种情形,开展项目建设、作业的要求等。

  第三章机场净空审核要求与程序,主要包括障碍物限制面内的建设项目审核;相关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净空审核意见的情形以及批文、规划图纸抄送和后续跟踪管理;空飘物重点防治区域依法禁止或限制的行为或活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内使用塔吊、吊车、混凝土泵臂等升空器械作业要求;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升空物体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要求;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高程审查等内容。审核程序主要内容有达到净空审核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明确建设项目经纬度坐标、XY坐标和相关高程数据采集要求。

  第四章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审核要求和程序,主要包括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地区民航部门组织编制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规划;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存放金属堆积物、种植高大植物、掘土、采砂、采石等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设置工科医疗设施或产生电磁辐射等设施设备,可能影响民航通信和机场电磁环境的,由相关单位商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审核。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无线电台(站)等产生干扰的,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意见;需要报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审核的,3个工作日内报审。

  第五章新增超高障碍物和升空物体处置程序,主要包括郴州机场按照行业规范对净空保护区域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疑似新增超高障碍物时应当采取实地测量、调查评估,并明确了程序处置;障碍物确需拆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拆降或者拆除;列举了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情形和查处职责。

  第六章职责分工,主要包括成立郴州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并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办公室会议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列举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处罚规定。

  第八章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民用运输机场净空保护技术标准,郴州市A类通用机场的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另行制定,以及办法施行时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