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减少餐厨垃圾二次污染,对餐厨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动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实施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一、制定目的
确保郴州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达到科学统筹、快捷高效、日产日清,全面覆盖目标。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制定依据:《房城乡建设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制定过程:《通告》起草期间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广泛征求了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通告共分为六项内容。主要包括确定特许经营权取得单位、规范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和行为、明确集中收集运输处置职责、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及职能职责、明确处罚依据和举报方式等,具体内容详见《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