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原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适当调整相关职责。
1.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3.将原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电子政务的指导、管理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二)将原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管理处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增加协调稀土行业发展工作职责。
(四)增加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的职责。
(五)增加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职责。
(六)增加对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和考核的职责。
(七)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及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协调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监督管理、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八)参与拟订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全市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市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十一)制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五)组织、参与和指导园区发展规划,落实有关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产业园区合理布局、项目进园和集群发展。
(十六)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七)指导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制度;研究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信息化领域和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的行业规划和行业制度;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全市企业协会、行业组织的有关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财务、机关资产、车辆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二)综合科
研究加速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承担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产业政策法规科
参与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和制定中长期规划工作;组织综合性经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并对有关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有关经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审查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工业结构的调整,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
(四)行政审批科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核准;使用袋装水泥许可;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进行立项前的审查;协助申办能源利用监测合格证、技术创新计划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书;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申办、受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审查申报无线电台执照。
(五)经济运行科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并指导、协调全市工业系统维护企业稳定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方面专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及台帐建立工作。
(六)投资规划科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生产力布局,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拟订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领域市级财政性引导资金。
(七)科技科
组织拟订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八)能源与综合利用科(电力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全市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节能目标的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全市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的改革政策;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编制并实施全市年度发用电计划;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较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
(九)交通科(市铁路专用线管理办公室)
调度分析全市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和通信、邮政发展情况,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交通、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承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应急管理,归口管理全市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指导多式联运和集装箱运输发展;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参与申报国家、省财政性物流补贴资金审查。
承担市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行业管理科
承担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承担民用爆炸物品产业发展、产业规划、生产布局、市场培育和安全生产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全市医药储备和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管理市级医药储备资金及储备药品;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管理职能;参与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负责做好全市医药、食品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稀土行业发展协调工作。
(十一)中小企业科(对外称郴州市中小企业局)
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拟订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工作;指导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查呈报及监管,管理郴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承担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推进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市级以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市级以上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市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项目;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及重大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指导城市及社区、农业和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协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指导县市区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协调管理数字认证服务机构。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园区经济科
参与制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督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目标及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产业园区合理布局、产业项目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负责制定园区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负责全市园区的日常调度、情况综合和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园区发展过程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
承担市加快园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法制教育、政治理论学习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参与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0名,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逐步消化,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8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中小企业局局长1名(高配副处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日常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划分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核、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推进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划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申报和安排。
(三)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执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管理冶金建材、机电化工、轻纺、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其管理职责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履行。与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五)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管理处(郴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副处级,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核定行政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市工业能源节约监察和电力执法支队更名为市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支队长1名(高配副处级),副支队长2名。主要职责:负责《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综合性能源法律和《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专业性能源法律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市节能监测检查工作,开展能源审计、利用率评价、能源产品检测、认证、监督等工作;参与能源发展项目审核,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重点节能单位节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测监督;负责电力、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状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查处违反电力、能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电力、能源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工作。
(七)郴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按只出不进原则管理。主要职责:编制全市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散装水泥的生产、运输、使用及技术开发工作实行指导、协调与服务;对新建设中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在核准前负责出具审查意见,依照《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水泥生产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
(八)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按只出不进原则管理。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推广的总体规划、年度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九)郴州市能源利用监测站。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人员按只出不进原则管理。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分析。
(十)郴州市新技术推广站。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设站长1名。人员按只出不进原则管理。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新技术的引进推广、新产品的开发运用的协调服务。
(十一)郴州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人员按只出不进原则管理。主要从事交通运输的协调和咨询服务。
(十二)郴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人员按只出不进原则管理。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范围内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认定、废渣掺量检测、墙体屋面材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抽检及考核;负责全市建筑材料新产品研究、技术开发、建材工艺设计、职工技术培训、建筑材料质量检验等工作;受省有关部门的委托,负责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废渣掺量检测工作;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全省墙体屋面材料质量的监督和检测工作。
(十三)撤销市机械电子研究所,其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并入市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十四)撤销市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2名行政编制并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