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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发〔2010〕58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1/01/20 2.0w 阅读 198 点赞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おおお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郴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精神,设立郴州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的职责。��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四)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省及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指导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协助市政府裁决跨县市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机关内设8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综合、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宣传、督查督办、接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局和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协调有关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编制水利部门预算;管理局机关财务、资产,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担市直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市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统一管理。��

(三)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全市节约用水和河道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的水长期供求规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承担水利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水文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水利局有关行政许可、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五)建设管理科��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实施全市水库、水闸、江河堤防与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六)水土保持科��

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七)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科(对外称市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处)��

组织编制全市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农村水电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参与对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查、核准或审批。负责协调市小水电电网调度、电网内发供用电关系;负责监督、检查市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与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等农村水电建设项目有关的工作,参与协调全市地方电网的体制改革及改造等有关工作。��

(八)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外事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水利体制改革与水利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利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为25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高配副处级的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处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沙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水电站的立项(核准)工作;市水利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水电站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

(四)管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市水电建设公司。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市直水利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五)市河道管理站,为市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水利局委托,负责全市河道管理工作。��

(六)市灌溉试验站并入市水利工程管理站,保留牌子,其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分别划入市水利工程管理站4名、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1名。��

(七)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灌溉试验站),为市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水利局委托,负责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技术指导实施方案;负责全市节水灌溉、城镇供水、农村饮水工作和泵站排涝等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拟定全市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更新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指导全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水价改革;指导全市基层水管单位建设;组织、指导水稻灌溉试验工作。��

(八)市水利科技推广站,为市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技术成果鉴定、新科技推广和科技培训,为实施有关技术标准提供指导服务;承担市水利学会日常工作。��

(九)市水利经济综合利用办公室,为市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水利局委托,指导水利经济发展及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

(十)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市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质量检测、监督、工程质量争议处理工作。��

(十一)湖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郴州分站,为市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水土保持科研试验、调查评价、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等工作;为水土保持规划、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提供有关服务。��

(十二)市水利水电服务中心,为市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水利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人员编制只减不增管理,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六、附则��

本规定由郴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郴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