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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发〔2011〕8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1/02/23 1.4w 阅读 25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おおおお�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郴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及社会发展统计等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和推进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和投入产出调查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资料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资料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等工作。

(十)建立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内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和全市统计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财务、后勤、重要会议组织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本局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度,统一管理全市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和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局机关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承担全市统计系统内部财务审计监督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市统计稽查办公室)

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监督全市统计部门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监督检查统计调查方案及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统计普法、统计巡查等有关工作。

(三)设计核算综合统计科(市综合考核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拟订全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有关改革方案;制订全市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资源环境等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开展要素市场及非公有制经济统计、部门第三产业和文化产业统计;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全市经济、科技和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提要和统计月报等资料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市综合性统计资料;指导全市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全市统计成果宣传;负责省对市绩效考核评价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市对县市区绩效考核评价监测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

(四)工业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工业普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负责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对全市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市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开展有关方面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五)投资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地产、城市住宅、公用事业、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方面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承担全市为民办实事、园区经济发展等考核评价的有关工作。

 (六)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人口统计、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有关方面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七)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其他业务科室服务业统计调查以外的服务业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有关方面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郴州市企业调查队,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郴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郴州市小康考核办公室),为市统计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队长1名(高配副处级),副队长2名(高配正科级)。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林、牧、副、渔和小城镇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和有关专项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农村小康统计考核、贫困监测和农业产业化监测;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有关专业统计调查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

(三)郴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专项普查的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普查组织管理方法和操作技术的研究;收集整理有关数据资料,组织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指导全市普查业务技术和普查基础工作。

(四)郴州市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依法收集涉及全市公共决策的民意及有关社会经济重大问题的群众意见,并开展舆情分析。

(五)郴州市统计局计算中心,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承担全市普查、抽样调查和统计报表数据处理与传输工作;研究开发和运用统计系统软件,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计算机业务和设备维修等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系统信息上网工作,对全市统计上网信息质量和保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六)郴州市统计教育中心,为市统计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承办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培训、考试、发证和继续教育等有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