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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发〔2011〕7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1/02/23 1.4w 阅读 435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和市房产管理局有关组织拟订房产开发和管理政策、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职责划入市房产管理局,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委托市房产管理局承担。

(三)委托市房产管理局承担全市有关房产开发和管理工作。

(四)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六)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村镇建设管理职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加强和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及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政策文件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房产开发和管理政策、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保障性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布局及相关管理办法的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推动城镇住宅建设,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

(四)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研究制定我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技术措施、定额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建设用地指标。

(五)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指导监督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承担全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等工作,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全市范围内建筑、勘察、设计、建筑企业施工安装、建筑装修装饰以及建设监理、建设检测等从业机构的资质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

(七)承担全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办法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负责建设监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办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参与全市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设、过境公路、铁路建设的协调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及乡、镇、村庄建设工作。

(十二)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城市城建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所属各单位财务计划的审核报批和内审工作。

(十四)承担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接待、信访等日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承担有关建设方面地方性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本局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及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组织听证和审核;负责建设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参与调处建设经济合同纠纷;指导全市建设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培训、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三)行政审批科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建设工程报建、初步设计、施工许可、全市建设行业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前置条件的审批,核发资质等级证书;承担政务公开、建设工程信息平台信息录入、合同备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审定等工作;承担建筑业统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住房保障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筹措、计划安排和资金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承办保障性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布局及相关管理办法的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指导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城乡建设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收取核查、资金使用安排计划监督使用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的监管工作;承担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设、过境公路、铁路建设协调的有关工作;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的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全市示范镇(村)和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承担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安排和申报工作。

(六)建设工程管理科

研究提出建筑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相关办法;承担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初审报批以及延期换证初审报批、省级建设工程工法、检测单位的资质的初审报批工作;承担起重机械设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归口工程造价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承担指导全市建筑工程项目评优、评先工作;受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组织、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理。

(七)市场管理科

承担全市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拟订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等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企业经理和建造师的送培、初审、注册申请、受理申报、复查、变更工作;承担出入郴建筑从业队伍(单位)的验证、登记和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建设交易市场、建设执法监察的指导监督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公示的呈报;指导监督全市房产开发经营工作;承担市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勘察设计科

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参与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订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指导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外地入郴勘察、设计队伍的验证登记管理工作。

(九)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及以上建筑节能、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工法;指导无障碍建设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建设技术论证;承办全市建设科技与建筑新材料产品鉴定、登记、发布、统计、推广、转让、奖励等工作;组织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行业各项年度计划;负责本局各项资金管理,会同相关科室调配年度各项资金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建设行业项目库,管理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与局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年终决算及局财务工作并监管国有资产;参与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和产业经济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政工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我市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综合指导局管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老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承担全市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证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归口管理郴州市房产管理局,管理郴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郴州市建筑学校、郴州市城建综合开发实业总公司。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郴州市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正科级,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名,设正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根据授权,承担全市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城区范围内)劳保基金收取、拨付工作。

(三)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正科级,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设正副站长2名。主要职责:制定工程造价的各类计价依据,收集、整理、测算、发布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和调价系数,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管理;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招标工程标底,参与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调处;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郴州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正科级,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0名,设正副支队长5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授权,承担全市建设工程监察和稽查工作,依法对工程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正科级,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正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根据授权,承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

(六)郴州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正科级,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名,设正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提供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及中介服务。

(七)郴州市施工图审查中心。正科级,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设正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承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