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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发〔2011〕10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1/02/23 7.6k 阅读 494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郴州市煤炭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煤炭局(以下简称“市煤炭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职责。

(三)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石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煤炭局履行该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四)增加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五)将煤炭储量管理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六)取消负责全市煤炭开发基金的征收、管理,并提出使用计划职责。

(七)将组织、协调煤矿重特大、较大事故救援工作职责划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

(八)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划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分局。

(九)将对市属煤炭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增值保值、扭亏增盈及改制改革等职责划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制定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炭产业和煤矿(含石墨矿,下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负责对煤矿执行煤炭产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措施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煤矿、石墨矿、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煤矿、石墨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监督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并按有关法定程序组织恢复生产验收;依法依规提出并监督落实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石墨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煤矿、石墨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伤亡事故统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负责组织煤矿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组织对煤矿安全生产设备的检测。

(四)负责煤矿限额以上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包括石墨矿资源整合)的立项审查、设计审批、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

(五)负责煤炭生产运行的协调,矿井报废的审核;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依法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归口管理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协调各类煤矿企业与铁路运输等部门的关系;审核开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协助省煤炭工业局审查核发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作;负责组织煤炭(含石墨)生产安全技术和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监督检查煤矿职工培训工作。

(六)对煤炭(含石墨)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掌握和分析煤炭(含石墨)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市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指导全市煤炭工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发展煤炭进出口贸易,扩大对外开放;负责煤炭行业统计。

(八)负责石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九)承担省煤炭工业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信息、文秘、信访、调研、档案、保密、治安保卫、财务、后勤、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承担本单位涉及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煤炭行业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市级受理和审核;受理开办煤矿企业的初审;受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延续、变更的初审;受理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初审,负责煤矿(含石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审批发证;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年审年检工作;负责煤炭行业其他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初审;负责石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初审上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相关许可事项。

(三)行业管理科

依法负责拟订全市煤炭(含石墨,下同)工业发展战略,编制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煤炭资源勘探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炭科技进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新老矿区接替规划;负责煤矿基建、技改项目(包括煤矿、石墨矿资源整合)的立项审查、设计审批、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全市煤炭工业数据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生产协调管理和矿井关停报废的审核;负责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定级工作;负责煤炭经营市场管理;归口管理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协调各类煤矿企业与铁路运输等部门的关系。

(四)安全监督科

负责监督检查煤矿(含石墨矿,下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情况;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办法、措施等;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调度、跟踪、监督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按有关法定程序组织恢复生产的验收;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石墨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负责组织煤矿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组织对煤矿安全生产设备的检测;负责组织煤矿生产、安全技术和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煤矿劳动保护工作。

(五)政工科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煤炭行业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全市煤炭行业人才规划;负责制定全市煤炭行业干部职工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技术职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技术职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煤炭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市煤炭石墨监察大队,为市煤炭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3名。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煤炭(含石墨)生产经营行为、开采秩序及煤矿(含石墨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执法,配合做好煤炭(含石墨)税费统征工作。

(二)郴州市煤矿设计院,为市煤炭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1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

(三)郴州市乡镇煤矿维简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暂予保留,为市煤炭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市财政核定在收取的规费中列支,人员按只出不进的原则管理。

(四)郴州市矿山救护中队,为市煤炭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