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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发〔2011〕19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1/02/24 8.3k 阅读 185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おおおお�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郴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的职责。

(三)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移交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的表彰职责,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五)增加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查处和执法监察。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办市本级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和年检年审、行政服务事项。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查呈报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

(五)负责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检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民转移安置;申报、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拓展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本市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承办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域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指导和管理全市地名工作。

(九)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涉华侨及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跨市及县市区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社会救助计划;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革命老区的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督查;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民政局内设12个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信息科)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民政局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和年检年审、行政服务等事项。

(三)民间组织管理科(对外称郴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的合法性和有关情况的审查;负责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的合法性和有关情况的审查;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市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优抚科

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参战民兵(民工)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工作;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组织优抚法规的实施;指导军民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密切军政军民之间的关系,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退役士兵安置科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参与新兵征集、预备役工作;指导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市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

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含武警、消防支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随迁人员的工作安排;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的有关安置工作。承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救灾救济科

负责农村社会救灾救济工作;监督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的查灾、核灾、报灾和发布灾情工作;组织慰问灾民;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对政府的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贯彻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和政策;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九)区划地名科

承办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域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承办全市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县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市中心城区地名命名、更名事项;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与审核;负责收集、整理、更新、储存地名资料。

承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涉外婚姻登记事务办公室)

拟订全市性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拟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办理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国内外儿童收养协调事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科

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管理市级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彩票公益金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

(十二)政工科(社会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表彰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1名(高配副处级),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郴州市行政区划图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

(二)管理市社会救助工作处、市救助管理站(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市殡葬管理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三)市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为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主要职责: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市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经常性社会捐助和慈善工作。

(四)市军供站,为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6名,设站长1名(高配副处级),副站长2名(高配正科级)。主要职责:负责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的军用饮食饮水供应保障工作。

(五)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为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使用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事业编制11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六)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组织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并对各县市区的彩票发售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市民政局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拟订全市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的老龄工作。

(八)市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为市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的办事机构,挂靠市民政局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九)撤销市民政局所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其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并入市社会救助工作处。

(十)撤销老年人公寓服务中心、市婚姻家庭服务中心牌子。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