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郴州市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编制研究,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及城乡规划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乡规划编制研究,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负责拟订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技术进步和人才交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的编制与报批;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四)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用地方案、建筑方案、工程方案的规划评审工作;承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
(六)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七)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对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八)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依法受理因不服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复议。
(九)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管理制度、综合性文书、重要文件的拟订工作;负责文电处理、重要会议组织、接待联络、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档案管理、统计、保密、信访、综治维稳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老干、计生等工作。
(二)总工办
负责拟订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政府指令性项目规划编制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城市规划区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市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规划修改的论证与审查工作;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对全市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市规划法规监察室)
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管理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受理因不服本局和各县(市)城乡规划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参与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查处的有关工作;承担建设项目规划验收的有关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承担行政审批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初审,督办、校核、回复审批意见;负责核发“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承担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征收核费的有关工作;负责提供规划咨询服务,指导完善项目报建资料;承担行政审批有关业务统计报表及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五)规划管理科
承担市中心城区105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含园区范围)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核,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与规划用地的审核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审核;负责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
(六)市政工程和管线规划科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许可;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核;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的编制和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选址和方案审批;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验收,协助处理有关纠纷。
(七)村镇规划科
承担对县(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协调与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乡(镇)、村规划编制计划,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各县(市)(不包括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国家、省、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与用地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逐步消化;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郴州市规划局北湖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6名,暂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要职责:负责北湖区除市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05平方公里范围以外的规划管理工作以及辖区内园区规划管理工作。
(二)郴州市规划局苏仙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6名,暂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要职责:负责苏仙区除市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05平方公里范围以外的规划管理工作以及辖区内园区规划管理工作。
(三)郴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郴州市规划展览馆),为市规划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设正副馆长3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览馆的管理和展出服务,提供相关城乡规划信息咨询服务。
(四)郴州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为市规划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5名,设正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承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前期调查研究,承办规划方案、建筑方案、施工图审查的前期技术准备;承担建设项目所用地形的修测、补测工作,提供地形红线图;进行建设项目的放线与放样及测量验线和测绘项目竣工图;接受委托代办规划报建手续和城市规划管理与设计业务培训、新技术成果转让及应用等技术服务和业务咨询。
(五)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为市规划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2名,设院长1名(高配副处级),副院长2名。主要职责:承担建设单位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和有关部门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
(六)撤销郴州市规划法规监察室,其承担的职责和人员编制并入市规划局机关。
(七)撤销郴州市城镇规划管理站,其承担的职责并入市规划局,人员编制分别划入市规划局北湖分局4名、苏仙分局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