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2021年度“四上”单位(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重点服务业单位及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至少培育新增“四上”单位353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限额以上商贸单位180家(商贸企业100家、大个体户8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40家、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13家、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20家,确保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名录申报应统尽统。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四上”单位培育入库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牵头抓、主管部门具体抓”的推进模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四上”单位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业务联络员,做好行业内“四上”企业的清查摸底、资料收集和申报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综合研判,对照工作目标,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四上”单位预入库(退库)情况汇总(详见附件2)上报市统计局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突出扶持重点。2021年5月底前,工业、贸易、建筑业、房地产、服务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出台培育壮大“四上”单位具体实施办法。对进入“四上”名录库的企业和列入“四上”单位培育计划的“准四上”单位,要在项目资金、财政支持、资源配置、专项申报、公共服务、政府采购、荣誉评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扶持和优先安排。要结合实际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给予“准四上”企业一定额度的产业扶持资金支持,加大贷款担保等金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强化业务指导。市统计、发改、财政、税务、工商、工信、住建、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四上”单位申报领办、帮办机制,优化登记、审批程序,积极主动为单位申报提供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件资料,对达到“四上”规模标准的单位及时申报入统。要指导帮助企业配备必要的会计、统计专兼职人员,配齐统计联网直报的办公条件、必要设备,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和统计制度,做好统计台账的登记、整理和保存,支持有关单位在联网直报中依法上报统计数据,确保数出有据,夯实企业入统申报的基础关。
(四)落实奖惩机制。2021年市财政将继续对中心城区(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当年新增的“四上”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10000元/家,其他单位(含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和限额以上商贸个体户)8000元/家,并安排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督导奖励资金(2400元/家)〕,对纳入统计联网直报1年以上且管理规范、经营效益较好、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的“四上”单位给予奖励。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标准出台“四上”单位申报工作目标和联网直报单位扶持奖励政策,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工作积极性。对组织不力、申报不力、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