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64号)和《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政发〔2020〕1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64号)
《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政发〔2020〕1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7号)
三、主要措施
1、加快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
2、理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3、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服务能力;
4、加快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5、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7、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8、强化绩效考核和依法监管;
9、切实防范融资担保行业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