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创业的便利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5号)及“证照分离”改革相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梳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二、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和部门职责划转情况,结合我市实际进行梳理。
三、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湘政办发〔2021〕25号文件,市“放管服”改革办于2021年8月下发了《关于征求<郴州市市本级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向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对湘政办发〔2021〕25号涉及的市本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进行核对、确认,共收到23个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16个单位无修改意见,郴州海关的意见未采纳,已与郴州海关达成一致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提出的意见均已吸收采纳,并再次向修改后的涉及部门征求意见,收到7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6家单位无意见,市文旅广体局称“旅行社设立许可”属受上级委托事项,经与省直对口部门汇报,省直对口部门不同意实施告知承诺制,予以采纳。
综合以上两次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最终形成了《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一批共对16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郴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