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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对《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2/04/23 2.0w 阅读 188 点赞


一、背景及制定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反复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多次指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抛荒。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和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坚决治理耕地抛荒。2021年我市耕地抛荒得到了有效治理,但还有一些基础设施、耕作条件较差的耕地因治理难度大没有治理到位,为实现我市抛荒耕地无新增,存量清零,促进粮食生产稳面积稳产量,确保2022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3.3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88.5万吨以上。为此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上,不断修改完善,制定了本《通告》。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五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在超过法定期限未开工的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依法推进耕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由发包方依法收回经营权。

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水稻生产功能区,大力开展“压单扩双”,宜双则双,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种植谷类、薯类、豆类等粮油作物,其他耕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确保现有粮食播种面积稳定。

严格执行政策性补贴。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规范补贴发放操作程序,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打击,并责令限期恢复种植条件;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通告》适用范围及内容解释

本《通告》适用全市“三调”耕地范围内的所有耕地面积。《通告》内容大部分是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耕地保护的相关条款,条款里的内容简明扼要的告知不要闲置荒芜土地,要充分利用好土地,增加粮食产量,遏制耕地抛荒,积极开展复耕复种促进粮食生产;对破坏耕地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通告》第条要依法推进耕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要管好用好自己的土地,压紧压实承包经营者责任,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通告》第三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按照农业农村部门对加大粮食生产所采取的措施,大力开展“压单扩双”,宜双则双,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种植谷类、薯类、豆类等粮油作物,做到应种尽种,促进粮食生产;通告》第四条严格执行政策性补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文件规定,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规范补贴发放操作程序,对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代耕或统一流转,并由耕种主体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抛荒的耕地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