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居民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创新消防治理的新要求,抓实抓牢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出台《郴州市居民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提高我市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背景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加强住宅物业消防管理、提供消防安全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中央出台《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2020年我市出台《郴州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强调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守住消防安全底线。因此非常必要通过制度建设织细织密消防安全工作网络,提升全市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水平。
(二)控制火灾形势的迫切需要。我市居民住宅小区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情况复杂,历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火灾高发的主要场所。虽然市委市政府先后部署开展“三年行动”、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打通“生命通道”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所改善,但居民住宅火灾高发频发的上升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火灾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和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据统计,2020年1月至今,全市共发生火灾3746起,其中居民住宅火灾2473起,死亡9人,受伤13人,分别占总数的66%、100%和100%。
(三)提升管理能力的迫切需要。当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晰、消防安全保障不到位、监督管理缺乏抓手等突出问题,而我国关于住宅小区消防管理的法规、标准只有《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XF 1283-2015),对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操作性不强,急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况且,我市近80%以上的消防举报投诉都集中在住宅小区,普遍存在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消防设施设备年久失修,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不落实等突出风险隐患问题,仅凭业主、使用人自身消防安全素质和能力很难自行纠正,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很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导致巨灾大难。
二、起草过程
2017年市政府出台的《郴州市居民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过有效期,支队于今年年初启动修订工作,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多次征询行业部门意见,组织座谈交流,借鉴江苏省、德州市、益阳市等经验,分析梳理同类立法、上位法后,7月初形成《办法》初稿,后经多次讨论修改,10月底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底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建议,采纳修改后形成《办法》送审稿。11月23日完成支队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12月8日完成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2月26日形成了《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分别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置和管理、奖惩、附则等六章内容。
明晰消防安全责任。一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要求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范围(第三条);二是消防救援、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燃气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等依法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或者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至第六条、第八条);三是明确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保障等责任(第七条);四是强调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同时将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和评先评优范围(第九条);五是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六是强调住宅物业组建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第十五条)。
(二)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一是明确住宅物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二是明确日常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等具体内容及要求(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三是明确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及依法处理要求(第二十二条);四是对业主以及物业使用人用电、用气、装修等提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五是强化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六是住宅小区消防档案建设内容(第二十六条);七是明确住宅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禁止行为(第二十七条)。
(三)强化消防设施设置和管理。一是明确统一管理人承接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服务管理事项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并与移交方共同做好移交工作(第二十八条);二是要求居民物业在管理区域设置消防标识、标示(第二十九条);三是加强新技术新科技在住宅物业消防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第三十条);四是要求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第三十一条);五是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物质基础,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列支提出专项要求(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六是明确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奖惩制度(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
四、主要措施及亮点
(一)明确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协同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住宅物业消防管理中的统筹统领作用,明晰了各部门和机构在住宅物业消防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二是规定业主是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人;三是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具体责任,通过明确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和措施,形成系统全面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职责。强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相关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并处理火灾隐患,定期组织检测、维护保养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和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制止及向有关部门报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配合开展消防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
(三)创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措施。一是鼓励和支持在火灾危险性较高的住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系统。二是支持住宅物业采用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测、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等技防、物防措施。三是住宅小区无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公共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