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及
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加强城市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一、制定目的
在市中心城区划定禁燃区域,主要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春节期间在城郊设立两处烟花爆竹燃放点供市民群众燃放烟花爆竹,以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满足市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郴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参考:《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郴政通〔2017〕6号)等规范性文件。
制定过程:《通告》起草期间广泛征求了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和部门意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市政府副市长罗成辉等市领导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通告》共分为九项内容。主要包括划定禁燃区域、设立烟花爆竹燃放点、规范市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范市城区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明确各单位职能职责、明确处罚依据和举报方式等,具体内容详见《通告》。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